京兆府衙署二堂,较之正堂刑威肃杀,此处陈设清雅,威仪内蕴。紫檀书案光润,博古架上列数帙厚重律典,素壁悬《皋陶明刑图》一幅,笔意古拙。
新任少尹裴延端坐案后,深绯官服映衬下,眉宇愈显清峻。案头文牍堆积,最上乃赵四郎初录之辞牒。
“禀少尹,”书吏周砚趋前躬身,“赵四郎已暂系南监。此獠刁顽,唯认殴妻莫氏,于贩鬻发妻事则坚称醉后狂悖之语,不足为凭。至于黑七一干人等……”周砚稍顿,“探报,快活林邸店今日闭户,黑七及其腹心,踪迹杳然。”
裴延指节轻叩案上辞牒,眉峰凝霜。赵四狡辩固在他意料之中,然黑七匿迹,隐透不寻常之警。是有人走泄风声?抑或此辈本如狡兔,窟穴潜藏?方欲开言,堂外衙役高声唱喏:
“禀少尹!衙外有女子击登闻鼓,持状鸣冤!自言有覆盆之冤,关乎人命!”
“登闻鼓?”裴延眸光倏然一紧。非奇冤巨枉,庶民焉敢轻叩此鼓?此鼓一响,事必上达天听,非同小可,“引其入见。”
步履声由远及近,轻而沉稳。帘栊微动,一道靛青身影步入二堂。
来者正是沈知微。
依旧是半旧靛青细麻布夹袄,木簪绾发,素面朝天。然置身官威深重之地,她步履从容,脊背挺直,殊无寻常民妇瑟缩之态。清冽目光平静扫过堂内陈设,终落于书案后裴延身上,不卑不亢,敛衽肃拜。
“民女沈氏,叩见裴少尹。”
其声清越,如玉磬相击,于沉凝堂中尤显分明。
裴延目光在她面上停驻一瞬。是她。
风雪永宁坊,陋巷解语阁,那位代书辞牒的神秘娘子。此刻近观,眉目愈显清雅,气度沉静,绝非寻常市井中人。此状牒,莫非……
“免礼。”裴延声调平稳,不露波澜,“既叩登闻,必有奇冤。状牒安在?”
沈知微自袖中取出一方折叠齐整的素笺,双手奉上:“民女代永宁坊民妇莫春娘,状告其夫赵四郎,殴妻致残,图谋略卖发妻,以偿赌债。此乃诉状,伏惟少尹明察。”
周砚趋前接过,恭置于裴延案头。
裴延展状阅览,目光如电,迅扫字里行间。字迹清峻峭拔,力透纸背;叙事条理周洽详明,援引律条精当——《户婚律》殴妻减等,《盗贼律》略卖良人。
所述情由,竟与赵四郎辞牒及李平、张鲤儿等众证若合符节,且更为详尽!尤以赵四勾结西市口黑七,议鬻莫氏抵债之时地、言语、关节,纤毫毕现,如临其境!
他心中暗潮涌起。此女,断非俗流!何以知之若此?莫氏泣诉?抑或其身……早陷漩涡之中?
裴延搁置状牒,抬眸直视沈知微,目光锐利如刃锋:“沈氏,此状干系非轻。汝言代书,可敢具名担保,画押识认?赵四勾结黑七之细情,又自何得悉?”
沈知微迎着他的目光,毫无避让,声音依旧平静:““回少尹。民女于永宁坊营‘解语阁’,代人书札文牍。三日前,莫氏遍体鳞伤,匍匐泣告,诉其夫暴行及贩鬻之谋,民女亲睹其断腕重伤,亲聆其夫恶言。为莫氏裹创时,亦录其伤痕为凭。”
而后语意微沉,“至若黑七之名及赌债细目,乃莫氏转述其夫醉语,民女不过秉笔实录。少尹若疑,可提莫氏对质,查验伤势,传唤当日闻呼救之邻佑为证。赵四虐妻,闾阎皆知;其嗜赌倾家,债台高筑,亦非秘闻。西市口黑七,坊间竖子亦能道其名。铁证连环,民女何须妄添一词?”
条理分明,周匝无隙。将己身置于代笔实录之位,实则暗藏导引取证之机。裴延凝睇其眸,欲从那泓深潭中窥探究竟,唯见一片澄澈。
“好一个‘秉笔实录’。”裴延唇角勾起一丝极淡弧度,难辨褒贬,“汝既通律法,当知代书诉状,需具名担保,画押识认。汝以何身份,为莫氏作保?”
沈知微默然片刻,自袖中缓缓取出一物,托于掌心。乃一枚小巧令牌,非金非玉,色若古铜,包浆温润,正面阴刻一笔力遒劲的‘律’字,边沿细微磕痕,在堂光下历历可辨。
“民女沈知微,”她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乃河东沈氏女。先父讳聿,尝任大理寺卿。此为先父私印,镌此‘律’字,以铭其志。民女谨以此印信,并沈氏累世清声,为莫氏诉状作保。所述句句实情,若有虚诳,甘领反坐之罪。”
“律令之印!”
“前大理寺卿沈公之女?!”
两声低呼并起。一者出自裴延身后周砚,满是惊骇。另一声,则窒于裴延的喉咙深处,化作眼底骤然掀起的惊涛骇浪。
沈聿,景和朝以峭直明允、断狱如神著称的大理寺卿……
三年前那桩震动朝野的“河工贪墨案”中,被指为主谋,下狱后竟“引决谢罪”,沈氏一门随之星散……此案疑窦丛生,悬而未决!
裴延昔在翰林,曾披览沈聿所注律疏,字字珠玑,深为折服。其女……竟零落市廛,隐迹闾巷,为一纸休书奔忙?
令牌上那个“律”字,仿佛带着灼灼之温,烙入裴延眼帘。沈氏“清声”……早在那场滔天巨浪中化为齑粉。
她以此作保,是孤忠一掷的决绝,抑或……别具深衷?此印一出,顿令一桩本已昭然的虐妻略卖案,卷入关乎前朝秘辛的更深漩涡。
二堂之内,气息如凝。兽炭在盆中噼啪作响,火光跃动,映照着裴延神色变幻,亦映着沈知微静若深潭的眼眸。
“沈……娘子,”裴延声调沉缓下去,带着前所未有的审慎,“此印非同常物。汝可知,以此示于本官案前,意欲何为?”
沈知微缓缓收起令牌,重新纳入袖中,动作从容:“民女只知,律法昭昭,公义所在。莫氏沉冤,亟待昭雪。此印,只为佐证民女代书之责,担保辞牒之实。至于其余……”
她微抬眸,目光澄澈而锐利,“裴少尹总摄京畿,职司刑名,当知‘就案论案’之要。莫氏一案,人赃俱在,凶徒系狱。大人莫非,欲因民女之故,置眼前血案于不顾,纵此鬻妻凶顽逍遥法外乎?”
其言如无形锋镝,直指枢要。将身世浮沉与眼前讼案割裂开来,更以公义相诘,迫裴延立断。
裴延深深地看着她,良久,紧绷的下颌微弛。执起那份诉状,沉声道:“状牒,本官收讫。沈氏,汝暂留府衙。周砚!”
“卑职在!”
“执本官名帖,速遣稳练女史二人,随沈氏往‘解语阁’,接莫春娘入府衙安置,善加看护,延医调治,务必保其周全!另,传令:增派干员,严扼西市口各道衢!穷搜闾巷,务获黑七一党!生见其人,死见其尸!”
“遵命!”周砚肃然领命,疾趋而出。
沈知微敛衽再拜:“民女代莫氏,叩谢少尹明公。”礼毕,转身,靛青身影从容步出二堂,隐于帘栊之外。
裴延独自立于堂中,案上是那纸字字凝血的状牒,袖间仿佛犹存那枚“律令之印”的冰凉触感。窗外,彤云低压,朔风悲鸣。
沈聿之女……解语阁……代书……虐妻案……黑七……西市口……及那桩尘封的“河工案”……千丝万缕,如无形之索,正将这位新任少尹,缚入昭京这潭深不可测的浊流。
而那位看似荏弱、实则锋锐如刃笔的沈娘子,究是破局之曦光,抑或……引君入彀之弈子?
【注释】
1.京兆府少尹: 唐代京兆府设尹一人、少尹二人(从四品下),是实际处理政务的重要官员,尤其负责京城治安司法。
2.大理寺卿: 唐代最高审判机关长官,正三品。
3.《皋陶明刑图》: 皋陶是传说中舜帝的司法官,象征明刑弼教。
4.女吏/女史: 唐代官府中有女性吏员,负责涉及女性的查验、看管等工作。
5.“覆盆之冤”:用典(《抱朴子》),形容重大冤屈。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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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青锋初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