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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章 猎凶

作者:飞天夜叉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这一连串恶性案件,像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在天南掀起了轩然大波。


    犯罪分子的目标极为明确,直指军人,公然挑衅法律与秩序,打死打伤多人的恶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即便翻遍建国以来的案件卷宗,这般嚣张跋扈、针对性极强的连环凶案,也实属少见。


    整个天南警方草木皆兵,民众更是人心惶惶,一场追捕凶手的硬仗,已然迫在眉睫。


    “3·31”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发生的第一时间,卧牛县公安分局的主要领导率先抵达现场,踩着尚未消散的寒意,俯身查看现场痕迹,眉头拧成了疙瘩;


    紧接着,天南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连夜赶来,神色凝重地部署排查工作;


    公安部刑侦局的负责人也火速奔赴天南,亲临现场指挥调度,每一句指示都掷地有声,反复叮嘱务必尽快锁定凶手,还民众安宁,告慰受伤与牺牲的战士。


    事态紧急,天南市公安局当即成立“3·31”案件专案组,抽调全局精干力量,不分昼夜地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


    专案组成员们各司其职,有的反复勘察现场,有的走访周边群众,有的梳理线索、分析案情,办公室里的灯光彻夜通明,键盘敲击声、讨论声交织在一起。


    每个人的脸上都写满了疲惫,却始终没有丝毫懈怠——凶手一日不落网,他们便一日不能放松。


    然而,侦破工作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


    “3·31”案发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物证痕迹少得可怜,行凶所用的铁棍是就地采集的,杆身上光滑一片,没有留下任何指纹,显然凶手作案时极为谨慎,刻意清理了痕迹。


    专案组先是对电厂内部人员展开了全面排查,逐一核实身份、询问不在场证明,排查范围覆盖了电厂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职工,哪怕是不起眼的临时工,也未曾遗漏。


    可一番排查下来,所有内部人员的嫌疑都被一一排除。


    案情研讨会上,专案组成员们围坐在一起,烟雾缭绕,每个人都在反复推敲案情,最终达成共识,确定此案为外部人员作案,且凶手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犯罪分子绝非临时起意,而是有备而来,目标精准锁定武警枪支,作案流程清晰,显然经过了周密策划;


    其二,凶手对作案现场及周边环境极为熟悉,清楚哨兵的值守时间、巡逻路线,甚至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才能顺利潜入、得手后快速撤离;


    其三,凶手身体强健,从现场痕迹判断,其奔跑速度极快,且具备较强的攀登能力,能够灵活穿梭在厂区的围栏与建筑之间;


    其四,凶手绝非初犯,从其用铁棒等钝器袭击头部的动作来看,手法娴熟、狠辣,显然是有过作案经验,形成了固定的作案习惯,下手毫不留情,一心想要置人于死地。


    一个关键的疑问萦绕在所有人心头:犯罪分子抢走了枪支,却没有抢到子弹,他下一步会采取什么动作?


    是会再次作案抢夺子弹,还是会用抢来的枪支实施其他犯罪?


    专案组成员们做出了多种设想,制定了相应的防控预案,安排警力加强对部队营房、枪支弹药存放点的值守,同时密切注视着辖区内的一切异常动态,不敢有丝毫疏忽,生怕错过凶手的任何一点踪迹。


    担忧终究变成了现实。


    一周后,“4·07”“4·08”两起案件接连发生,案情一次比一次严峻,作案现场也从最初的一处,扩大到了三处,凶手的嚣张气焰愈发猖獗,仿佛在公然挑衅警方的底线。


    专案组成员们的心一次次沉了下去,压力也愈发巨大——凶手的动作越来越快,留给他们的时间,越来越少了。


    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的现场,地处城郊,周围是一片低缓的坡地,长满了杂草与低矮的灌木,远处的小松林郁郁葱葱,枝叶交错,成了天然的隐蔽场所。


    刑侦技术人员小心翼翼地勘察着现场,不敢破坏任何一处痕迹,他们顺着弹痕的方向,反复测算射击角度、分析弹着点,最终精准锁定了凶手的射击位置——正是大门外的那片小松林。


    技术人员蹲在地上,用镊子小心翼翼地收集着现场遗留的弹壳、弹头披甲,还有一枚模糊的足迹,这些细微的痕迹,都成了锁定凶手的重要希望。


    专案组成员们迅速将“4·07”案与“3·31”案关联起来,展开深入分析。


    从时间线上看,两起案件衔接紧密,存在明显的承接性;


    从作案工具来看,“3·31”案中被抢劫的是“五六”式步枪,而“4·07”案中,凶手正是使用了“五六”式步枪作案,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因果联系;


    从地理位置上看,两起案件均发生在卧牛县境内,地域高度重合;


    再从作案目标来看,凶手始终将矛头对准部队的值勤哨兵,作案动机极为明确。


    种种线索表明,这两起案件,大概率是同一凶手所为。


    而“4·08”案,显然是“4·07”案的延续。


    犯罪分子在袭击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得手后,趁着夜色撤离,途中恰好与警方的巡逻车相遇,一场突如其来的枪战瞬间爆发。


    两起案件的案发时间前后只差一个小时,间隔极短,凶手使用的枪支与“4·07”案完全一致,且案发地点恰好位于犯罪分子从“4·07”案发现场返回的必经之路,两起案件的衔接极为自然,毫无违和感,进一步印证了凶手的身份一致性。


    “4·08”案的现场,不仅为专案组提供了子弹等关键物证线索,更让警方捕捉到了一个重要的突破口——现场有目击者称,曾看到一辆宝石蓝色面包车出现过,车型普通,却在案发时段反复在现场周边徘徊,十分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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