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号晚,我对暮谦说,我想离婚。
他在厨房装盘,洗好的草莓盛在玻璃盘中,放在我怀里,好笑道:“这是什么play?”
我盯着草莓上的水珠,透明的,黑色的,红色的。黑色是暮谦穿的毛衣,红色是我面前的草莓。
水珠最后滑向了扎进果肉的竹签中。
我不敢抬头看他,余光中,他戴在腕上的表银冷,我耳边能听到秒针滴答的声音。
我开始心跳加速,不是因为要与他坦白,也不是因为愧疚。
我不受控的想起了萧云淮。
我想起第一次见他,他倚在车边,低头点烟。
与那蓝色的火一同燃起变亮,再变成橙色炽火的,是我的心。
心跳平息后,我双眼模糊,有这片朦胧做遮掩,我想起了和暮谦的相遇。
他出现在我初入社会,最无聊的年纪。
为了附庸风雅,假装高知,那时的我很喜欢在周末回母校听讲座。
讲飞机发动机和刹车片的。
我并不感兴趣。
春末午后,困是正常的,但那天我困得有些不太正常,我在最后一排睡着了。
睡醒,见人都走差不多了,很远很远的前排讲台边,几个人围着一个西装考究的人问问题。
离我最近的后门已经关了,唯独他们旁边的前门还开着。
我匆匆穿上外套,戴上耳机,尽量缩小存在从前门出去。
走出礼堂,我掏出手机站在门口挑歌。
左耳的耳机被人拿开。
“你就是这么听我的讲座?”
暮谦就是这么跟我搭讪的。
暮谦不是我的理想型。
这话我从一开始就跟他说过。
尽管他各方面都很优秀,优秀到过分突出,假如他优越起来,无人会不适,因为是应该的。
但我不喜欢他,最开始。
身边的人都知道我喜欢什么样的人,从小到大,我都爱一个类型。
我喜欢黑头发,很黑的头发。
肤色不要太白。
一米八三以上。
像兄长,像父亲,事业狂。
心理略不健康。
疯的。
以及,
姓要好听。
暮谦一条不沾。
他像缺黑色素,头发生来就棕棕黄黄,千禧年爱韩流的那些姑娘一定喜欢。
他很白。
他一米七九,穿鞋勉强一八三。
生活过分健康,心理也是。
因为太聪明,所以事业只用几分力就够。
他一天当中,能抽出十几个小时和我谈恋爱。
他会对我说谢谢,会说对不起。
会和我一起进行人类观察游戏,
我们可以聊个通宵。
他姓暮,我觉得不好听,也不好看。
暮谦问过,为什么是一八三?
他可以染发,可以拼事业,可以不健康,可以变得很阴湿。
但唯独身高,他问我:“为什么一定要是183?”
我说,我的初恋就是一八三。
他:“暗恋的不算初恋。”
“那你说什么算初恋。”
“你,我。我们算初恋。”
暮谦之前,我没谈过恋爱。
他也是。
和他在一起后,我总是会复盘,他这样的人,那天同我搭讪,已经是破天荒了。
我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让他一见钟情的。
但他说,很奇怪,就像命运设定好的程序。
他在台上讲发动机和刹车片的时候,顿了三次,说错了三次。
每一次,他都能清晰看到最后一排在角落的我。
为了投影课件,礼堂关了灯拉上了窗帘。
但那天,光从未合拢的窗帘缝隙漏出了一条,那一条春日柔光就打在我身上。
他说,他怦然心动,大脑差点停摆。
“我很想从台上冲下去问你名字,然后告诉你孩子的名字。”
我不喜欢他。
但我爱上了他。
很奇怪吧,不喜欢一个人却还是会爱他。
遇到暮谦之前,我也以为爱就是喜欢,喜欢就是爱。
与暮谦相爱后,我才知道,原来人是可以爱上一个在理想型之外,你不喜欢的人。
十年前的那道照在我身上,让暮谦怦然心动的光,
我终于从映在萧云淮脸上的烟火中,明白了。
所以,我说——
所以,我对他说。
“暮谦,我们离婚吧。”
这篇文是突然跳到脑子里来的,不开不行。他们仨在我脑子里,一幕幕的演。
试了,第三人称来写,不行。
没办法,第一人称就第一人称吧。
有时候得顺应文字自己的想法。
无存稿,写到这个感觉结束就结束,完全依着它想要的感觉来。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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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29日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