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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这家伙想追我

作者:三风吟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我跟男朋友的相识,始于一场混乱不堪的群架。


    场面是那种桌椅翻倒、骂声与拳头齐飞的混乱。


    说来讽刺,我是去拉架的,而他,是那个在战团中心下手最狠、眼神最亮的。


    那年我们医学院派了几个人,去隔壁大学听一场联合讲座。


    我刚跟着几位师姐找到位置坐下,屁股还没焐热,身后就炸开了锅。


    几乎是瞬间的事,叫骂声和□□碰撞的闷响就盖过了讲台上的声音。


    周围的人像避瘟疫一样猛地散开,空出一片狼藉的圆圈,没人敢上前。我还在懵着,就看见同来的学弟被不知哪来的胳膊肘撞了个趔趄,眼镜都飞了出去。


    我几乎是下意识冲过去,目标明确,从背后一把箍住那个打得最凶、动作间都带着狠厉劲儿的腰,猛地将他从混乱中心拖了出来。


    手臂收紧的瞬间,隔着薄薄的衣料,一个不合时宜的念头突兀地跳进脑海:这人的腰,真他妈的细。


    男朋友猛地从我怀里挣脱落地,动作像只被激怒的豹子。嘴角破了点皮,渗着血丝,却勾着一抹混不吝的、近乎狞笑的弧度。


    他转过身,深黑色的眼睛像淬了火的墨,牢牢钉在我脸上,那目光极具穿透力,带着审视,还有一丝被冒犯了的兴味,短短一瞥,却像烙铁一样烫人。


    随后,学校的老师和保安终于吼叫着冲了进来。看着那片狼藉,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闹这么大,这家伙肯定要倒大霉,处分绝对跑不了了。


    我回到座位上,试图把注意力拉回讲座。


    旁边的师姐却凑过来,压低的声音里带着压抑不住的兴奋,跟我八卦刚才那个被我一把“捞”走的狠人。背景硬得吓人,用她的话说,就是那种可以随意指着电视上市领导的脸,漫不经心地说“那是我爸”的人。


    那场讲座风波,在我眼里不过是大学生活里一截微不足道的插曲,过去了也就忘了,没在心里留下半点痕迹。


    直到某个傍晚,我刚结束一堂解剖理论课,拖着疲惫的步子晃到校门口,一眼就看见了那辆扎眼到极致的亮蓝色跑车,嚣张地停在禁停区域,引得路人纷纷侧目。


    我下意识多瞥了两眼,车门就向上扬开了,像某种展翼的机械鸟,然后,男朋友走了下来。


    日光打在他身上,明明周围人来人往,我的视线却不由自主地定在他那里,心里莫名其妙地冒出一个念头:他是来找我的。


    事实证明,我的直觉没错。


    从那以后,他平均三天一次,准时准点地出现在我的视野里。


    我凭着能考上首都医科大学的脑子稍微一转,就得出一个结论:这家伙想追我。


    但平心而论,他制造的那些“巧遇”实在拙劣,刻意得几乎不忍直视,毫无浪漫细胞可言,充满了直来直去的笨拙。


    起初,我多少顾忌着他那传闻中的背景,没把反感明晃晃地挂在脸上。


    后来他倒是自己交代了,说专门研究了名人的追女……追人方法,决定追十次,表白十次。


    我忍不住提醒他:“我是个男的。”


    他嗤笑一声,眼神在我身上扫了一圈,带着点玩味:“我比你清楚。”


    接着又理所当然地道:“所以,我就象征性地表白一次就行了,你快点答应。”


    追我的人不算少,死缠烂打的也不是没有。大多数开场白无外乎是小心翼翼的一句:“同学,能交个朋友吗?”


    但他显然是例外中的例外。他对我说的第一句正式的话,是带着命令口吻的:“把你联络方式给我。”


    从此,他开始高频率、强存在感地侵入我的生活圈子。


    有钱人追人的方式,朴实无华到近乎粗暴。他带我去人均消费惊人的米其林三星,包下整个夜间游乐场,然后在摩天轮缓缓升至城市顶端、脚下灯火如星河铺展的瞬间,转头看着我,语气直接得像在陈述一个既定事实:“沈翊,我喜欢你,跟我在一起。”


    在此之前,我一直笃定自己笔直笔直的,性向偏好是肤白貌美大长腿,听话善良小白兔那一挂。


    可就在许砚秋说出那句话的刹那,我清晰地听见自己心脏失控地猛跳了一下,我他妈可耻地心动了。


    我不知道是舱外迷离的灯火太晃眼,还是夜色本身就能蛊惑人心,那一刻,我看着许砚秋近在咫尺的脸,只觉得漂亮得惊心动魄,带着一种模糊了性别的、凌厉逼人的侵略性。


    然后,我们就在一起了。


    关系确定得莫名其妙,进展更是快得离谱。


    不到三个月,我们就滚到了一张床上。起因完全是个意外,一场聚会,两个人都喝得酩酊大醉,意识断片,后面的事情顺理成章又混乱不堪。


    第二天清晨在酒店凌乱的床上醒来,头痛欲裂,他看着同样狼狈的我,第一句话就是:“你得负责。”


    我揉着突突直跳的太阳穴,看着床单上那点暧昧的痕迹,沉默了足足一分钟,最后认命般地吐出一句:“……好吧。”


    他是个彻头彻尾的纨绔子弟,活得张扬又肆意。每天睁开眼,盘算的第一件事就是今天该去哪儿找乐子。哪家夜店新开张,必定呼朋引伴去捧场,哪家餐厅上了新菜单,立刻就要去尝鲜。


    银行卡里的零花钱,数额似乎从来没低于过六位数,挥霍得理直气壮。


    说实在的,我心里偶尔会泛起一丝难以言喻的别扭。金钱像一层华美的丝绸,暂时遮盖了某些东西,但丝绸底下硌人的差异,始终存在。


    只是我从不在他面前表露这种因贫富差距而产生的微妙失衡。


    我也会偷偷跑去接些兼职,熬几个夜,用攒下的钱给他买那个昂贵得我平时看都不会多看一眼的奢侈品钱包。


    我家境其实不算差,父亲在老家那个小县城里做个包工头,也算有点积蓄。


    我没什么太大物欲,唯一的爱好就是收集几双看得过眼的潮牌球鞋,生活过得去也就行了。但为了送他那个钱包,我硬是咬牙,放弃了四双心心念念的鞋。


    他嘴上总是很懂事,会说“不用给我花钱,你就算只给我买个小小的蛋糕,我也一样高兴”。


    可我心里明镜似的,要真敢只拎个蛋糕去敷衍他,他大概能气得把我键盘的每一个按键都徒手撬下来。


    我的爱好很少,无非是打打Dota,偶尔向往一下远方。而他,爱玩,爱吃,爱一切热闹鲜活的东西。


    他说外卖油腻难吃,我就开始对照着菜谱,笨拙地学起了做饭。


    医学生的课表排得密不透风,所有能挤出来的时间,都像海绵里硬榨出来的水,无一例外都是从我自己可怜的休息时间里抠出来的。他却还会因为我没能随时陪着他而发脾气,觉得我被那些厚厚的医学书抢走了。


    但我没办法不拼。他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当下,沉浸在恋爱的甜蜜里,我却不行。我无法眼睁睁看着我们之间,那无形的差距越拉越大,最终变成一道再也跨不过去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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