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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7 章 理论题

作者:斐涂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将第一道律法题做完,顾远山接着看下一题。


    《昭明律例·礼律》规定“凡子孙违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一百;谓教令可从而故违,家道可足而故缺者。若致祖父母、父母有疾者,徒一年;致死者,绞。”请解读此条律法的核心内容,说明其对维护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的作用,并结合自身谈谈对“孝治”的理解。


    顾远山有些疑惑,此题竟不是案例,而是理论题。


    这样就更好办了!


    理论题不需要他一条一条去搜寻来判断,只需要依据自己读过的书,了解的内容来答便可。


    ……


    顾远山执起笔,先在草稿纸顶端写下“《昭明律·礼律》孝治条款解读”几个字。


    他仔细瞧着题目中的律法原文,逐句拆解其核心意义。


    开头便是一句“子孙违反教令、奉养有缺”。


    后面还限定了条件——“教令可从而故违、家道可足而故缺”。


    这句话的意思便是“长辈提出的合理教导、指令,如持家之道、品行要求等。子孙有能力遵从却故意违背,并非因教令不合理或自身客观条件受限而无法执行。”


    而奉养有缺指的是:家庭经济条件足以保障长辈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子孙却故意不尽赡养责任,导致长辈生活匮乏,并非因家道贫寒、无力供养而出现的赡养不足。


    这些都不是客观意义上导致无法赡养父母,乃是主观故意而为之。


    如此这般,方能杖责一百。


    其次跟着的便是“致祖父母、父母有疾”,罪加一等,处徒一年。


    最重为“致死”,施以绞刑。


    顾远山看着这短短几行字,陷入了沉思。


    此文条核心的点在于“分过论罪”,以刑罚轻重来定不孝之责。


    既点明子孙义务,亦留有余地。


    这就是律法的谨慎之处啊!


    ……


    解决了条文的核心内容,顾远山继续思考其对“维护家庭伦理”的作用。


    《论语》里有句话:“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顾远山暗自颔首,在草稿纸上写下“家庭”二字。


    家中长辈为一家之主,子孙奉养、从令乃伦理根基。


    此律以刑罚约束子孙,使“奉养”不徒为道德倡导,更成法律义务,可防子孙怠于赡养、悖逆教令,稳固家长权威,令家庭尊卑有序。


    若子孙皆敢违逆,家必失和,故律法是家庭伦理的“硬保障”。


    再论“社会秩序”,顾远山想到孙秀才常讲的“家国同构”。


    提笔续道“社会秩序”:


    古代乡邻以家为单元,家睦则乡宁。


    此律将“孝”制度化,实则是为社会立“伦理标尺”。


    子孙孝则家庭安,千万家庭安则天下治。


    若不孝之行不受惩,百姓效仿,轻则邻里纷争,重则悖逆成风,动摇社会根基,故律法以“惩不孝”护社会纲常,使秩序有章可循。


    ……


    最后落到“自身对孝治的理解”,顾远山放下笔,略作沉吟。


    孝非仅“奉养”,更在“敬”。


    他曾听阿爹阿娘说过,村里有人虽然供父母衣食,却动辄恶言相向。如此虽然没有违背“奉养无缺”,却失去了孝的本质。


    《论语》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此条律法刑罚虽重,但却是警告世人需得“敬养”长辈。


    “违反教令”便是不敬,“奉养有缺”便是不责。


    对于自身而言,平日侍奉父母,不仅要备衣食,更要顺其合理教令,遇分歧则柔声劝谏,不能逞一时之快。


    求学之余,常伴父母左右,解其忧思,方为真孝。


    若是只是惧怕律法的刑罚而去孝顺父母,实则是失去了本心,也不是孝治的本意。


    ……


    思路理顺,顾远山回头重新整理了一遍自己所写下的草稿。


    逻辑连贯,亦合“引经据典”之求。


    不错不错!


    抬头看了看,时间过半,不算紧迫,顾远山不紧不慢提笔答曰:


    《昭明律·礼律》此条,乃以国法明孝纲,其义甚明:子孙若违尊长之教令——非教令难从,实故违之;或奉养祖父母、父母有缺——非家道困窘,实故缺之,皆杖一百。若因是致尊长染疾,徒一年;若致殒命,处绞刑。


    此律分过定罪,以刑弼德,盖重孝之至也。


    夫家庭者,社会之基;伦理者,秩序之根。


    此律明子孙之责,使奉养不亏、教令不违,则家长有威,子弟有敬,一家之内尊卑有序,和睦自生。


    若子孙皆敢悖逆,或弃养长辈,家必失和,伦理荡然。


    推而广之,千万家庭若此,乡邻纷争必起,社会纲常难立。


    故律以刑罚束之,使孝不仅为道德之倡,更成法律之责,实乃固家庭伦理、安社会秩序之要策也。


    窃以为“孝治”之要,非独惧刑而从,更在存敬于心。


    《论语》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律定杖、徒、绞之刑,乃防不孝之行,然孝之本质,在顺亲之心、承亲之志。


    吾尝见乡中子弟,虽供亲衣食,却辞色倨傲,此非真孝;亦有子弟,家虽不丰,却勉力奉养,柔声承教,此乃孝之正途。


    于吾自身,平日侍亲,必谨听教令,虽有异议,亦婉言劝谏,不敢故违;求学之余,代亲劳作,备办甘旨,不使奉养有缺。


    盖孝治之旨,在以孝修身,以孝齐家,而后天下可治。


    若徒守律文而失敬心,虽免刑罚,亦失孝治之本矣。


    写完之后,顾远山又重新检查了一遍,确认没有错别字,没有忌讳词,才放下心来。


    ……


    做完此题,便剩下最令人头疼的诗赋题和律赋题了。


    这两种,都不是顾远山所擅长的。


    他实在是没有创作的浪漫细胞。


    写下的诗句,无论是精雕细琢,还是囫囵吞枣,都算不上优。


    但也差不到哪里去,只是平平无奇,无功无过罢了。


    也幸好科举考试,重要的是经义、策论,这诗赋和律赋虽然也重要,但也不会影响大局。


    再一次感叹自己没有天赋的顾远山翻开卷子,纠结了一秒,他还是选择了先作诗赋。


    毕竟长痛不如短痛,这诗赋总归是比律赋痛苦的时间短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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