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的时间很长,偶尔遇到颠簸。
向菀吃了传说中很难吃的飞机餐,鸡肉米饭和沙拉,但口味对她来讲也就还好,只要能填饱肚子。
除了洗手间略有不同,飞机对她而言,是一个能在天上飞的高级火车。
身边有一部分外国人,向菀并不感到陌生,因为在高中和大学,也时常看见他们。
然而,等飞机落地,真正看见机场满眼的英文、眉高深目的外国人,仿佛穿越到另一个世界,向菀才真正意识到,此时此刻,身处异乡——她才是这个地方的“外国人”。
向菀找到托运的行李,随后在接机处寻找自己的名字。
何秘书告诉她,路家安排了美国这边的高管来接机,考虑到向菀是第一次出国,担心她不了解这边的流程,让本地人带她熟悉一趟。但,也只是带她两天,就不会再多管她。
向菀对这个做法心存感激。她看到一位身穿西服套装的棕发女性举着牌子,上面写的是她名字的拼音。
对方态度热情大方,是美籍华人,中文略有口音,但听说流畅。职位是hr部门经理。
她以为,向菀是路家资助的学生,让她好好学习,以后会留在集团工作。
向菀入住在大学附近的学生公寓,搞定手机通讯和网络后,经理向她道别。
她的房间不大不小,和曾经在路家的单人宿舍差不多,也有一个小阳台。
向菀把那只星空杯子放在桌子上,不禁往阳台望去,但这一次,不会突然出现一个人,静静地坐在角落,偶尔吸烟,偶尔什么都不做,只是望着天空。
向菀摇摇头,给秦苏报平安后,把自己在国内的通讯卡收在包里。
事实上,她也没有太多时间想着路延希。
她的课业安排得很紧,国内和国外的教育环境也相当不同,因为是中途插班,落下了一部分课程,她需要联系每节课的老师,了解他们的进度。
向菀英文不错,但,专业上的英语则需要更加精通。
此外,她还需要适应生活和饮食上的不同。
其中,最大的烦恼就在于——如何与她同一公寓的几位同学相处。
除了向菀,室友有三个人。
其中一位同学是土生土长美国甜心,头发染成很淡很漂亮的金色。朋友很多,性格很有活力。
第二位同学是加拿大的交换生,有一半印度血统的男性,卷毛,长得人高马大。
第三位同学是和向菀一样的内地人,也不爱说话的样子,但形象很酷的女生,鼻子嘴巴耳朵眉毛,凡是能穿孔的位置,都挂着闪亮的银环。
向菀住了几天,除了每天都需要打扫可能是全世界最混乱的厨房,没有出现偷盗或歧视华人等现象。
但一周后,她发现一件事。金发甜心和卷毛男是情侣。
也许是刚刚确认关系,每天晚上,向菀正要睡觉,隔着墙壁,传来高昂的叫喊声。
向菀以为出现暴力,过去敲门,才发现两个人正在亲热。她无语地稍微提醒一下,得到了两个白眼。
向菀的时差还没倒过来,还要忍受这种噪音,心情不可谓不烦躁,数次沟通无果后,这对儿情侣嘲笑她是个没人要的东亚老处女。
有一晚,向菀把这两人上床的声音录下来,发到室友群里,并把一串数字记录发过去,配有呈逐渐下降趋势的曲线图。
最后冰冷地评论:时长变短,次数不够,初步诊断为阳痿早期,建议吃药或就医。
还有,没人告诉你们吗,你们的声音像是八百万只鸭子一起唱圣诞快乐歌(跑调版)。
两位情侣炸了,还把警察叫来。
他们却发现,这个亚裔女孩不卑不亢,英语极好,逻辑清晰。明明看起来一根手指都能把她推倒。
警察了解情况时,公寓里另一个女生出现,她作证,这对情侣确实很吵,她都被吵到去朋友家借住了。
两位情侣不服,却被告知,如果把向菀逼走,没人每天帮她们收拾厨房。金发美女显然更怕家里出现老鼠,拽了拽男友,也就算了。
“你比我想的要有种很多啊……”
女生的名字叫张晃晃,她抱着手臂打量眼前这个柔柔弱弱的女孩子。
向菀被噪音吵了快两周,心情特别差,她也扫了张晃晃一眼,态度比平时要冷,“你比我想的要没种很多啊。”
张晃晃怔了下,噗嗤地笑了。脸上所有挂着的金属环闪闪烁烁。
因为这件事,张晃晃和向菀熟悉起来。
张晃晃也是学CS的,但比向菀高一届。她不是交换生,本科就在麻省理工。高中就被家人送到美国。
向菀后来才知道,张晃晃不是为了躲噪音,而是在和同学做人工智能相关的课题,干脆就在朋友家住几天。
张晃晃很需要向菀帮着打扫卫生,向菀也需要找她问专业上的事。两人一拍即合,很快成为朋友。
有了帮手,向菀逐渐能够跟得上学业。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三年过去了。
期间,秦苏每年都会飞两次过来看她。蒋砚也来过。向菀充当导游,带他们在校园周边逛一圈。
秦苏告诉她,她帮她把银行卡交给路延希了。他说让她扔掉,死活不收。秦苏只好把卡放进快递袋里,写好地址邮寄到他的公寓。
秦苏还说,路延希也很少出现在京大,整个人像是消失了似的。但她打听过,裴梓辰说他正在家里的集团上班,可能要当接班人了。
向菀只是淡淡地点头,分手后,那个人怎样,都和自己没有关系了。
大学毕业时,她回国一次,只领取毕业证,就匆匆飞回来。没敢多停留一分钟。
向菀在工作和读研中,选择继续深造。
因为成绩和履历很亮眼,没有联系路家,就已经拿到offer。此外,她也被张晃晃邀请到她的创业团队中。
有次喝酒,张晃晃实在憋不住,问向菀到底有没有交过男朋友。
向菀的长相,在外国人眼里有点吃亏,但在亚裔中,是毫无疑问的美人,有很多男生在追。其中追得最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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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最好的,是和张晃晃关系不错的一个高中同学。
家庭中产以上,长得不错,成绩不错,在留学圈里是挺抢手的一个男生。
向菀给出的拒绝理由只有一个:要学习,要工作,没空。
至于她喜欢什么样的男生,至今是个谜。
向菀的脑海里,只闪现一个人的模样,但她喝了冰啤酒,露出晦涩不明的笑容,“我喜欢查斯特·贝宁。可惜他刚刚离我而去。”
林肯公园主唱自杀的消息一出,全世界的乐迷哗然。向菀感到难过的同时,心想,她不能再和路延希看他们的演唱会了。多可惜。
可是,这种想法也很可笑吧。
分手几年,对方可能早已经忘了她。
就连向菀,这几年想起路延希的频率也很低了。
他变成了记忆相册里的一页,偶尔翻到时才会瞥上一眼,否则,它将永远藏在抽屉的最里面,和那些已经远去的时光一起。
至今,她已经不用录音笔听歌,耳机坏了,已经改用苹果的无线蓝牙。
但,她听歌的时间也少了很多。
硕士毕业后,向菀直接进了张晃晃的创业公司。
她在国内的公司实习过,在别人的公司,她会偶尔摸鱼,工作饱和,但没那么忙。
但自己和朋友一起创业的公司,就完全没了忙里偷闲的心思,别说在公司,就是在家里,在梦里,都要想着工作的事。
没日没夜地工作两年后,张晃晃和向菀的公司被收购。
除了她们两个,公司还有另外两个合伙人。都是颇有才华的外籍男性。大家一起吃了散伙饭。心情说不上太好,也说不上太差。
卖掉公司,等同于把自己的孩子亲自送走,但对方出的价格又能够让他们躺平一阵子。
向菀的卡里,多了一大笔可以让她不必再焦虑的数字。多么富可敌国不至于,但也不用为了省钱,和别人合租,忍受无休止的噪音。
小时候,听别人说谁谁是百万富翁,总觉得那是个永远无法企及的目标,而今看来,没那么难实现。
四人展望一下未来,两位男合伙人都不是美国人,但都要留在这里。张晃晃突然说,她想回国内。因为国内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目前的技术也不落后于美国,还有政策加持。
张晃晃完全是出于商业的考量。正好国内也是她熟悉的地方。没道理有钱不赚。
所有人的目光看向向菀,向菀则没下定决心。
一方面,她和路家签的协议,早已经到达期限,没有条款再束缚她。
可是,对于回国,她忽然有了点近乡情怯的忐忑。
但另一方面,为了这点忧虑而放弃赚钱,属实不是向菀的做事原则。
“跟我回国吧,有什么好犹豫的。”张晃晃喝着红酒,忽然坏笑地看着她,“是不是国内有你在意的人,不敢回国呀?”
向菀无奈笑了下,“哪有。不过是因为,回国是件大事,不能轻易做决定。”
张晃晃轻哼一声,换了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