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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 身股落实

作者:谁知天命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元鼎四年的“追思日”是我们第一次在焦延寿的指点下将时间确定在了三月初三,也是自驻扎疏勒以来营地人员最齐整的“追思日”。


    因为要正式签订十五年“身股契约”,除了实在回不来的雷厉,所有可能获得身股的主官都在这一天之前赶回了疏勒。连李辛、夏侯兄弟等没有跟我们一起走完八千里路的主官也都参加了聚会。


    “追思日”当天,营地原则上全部放假,少数必须作业的岗位我们都会额外发红包。因为与上巳节“祓禊仪式”为同一天,“追思日”白天营地全体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沐浴更衣。


    吸取了前一年五月节的教训,李癸今年的上巳节沐浴时间安排合理了许多,加上因为冶炼规模扩大数倍带来的热水充足,营地的浴室规模也扩大了数倍,很多高级主官的府邸还单独通了热水。这次“祓禊仪式”后的沐浴并没有出现排长队现象,营地各支人马按李癸团队确定好的顺序依次沐浴,秩序井然。


    从午时到申时,我们用了三个时辰的时间开了两场会议,与会者分别是股东家族代表和符合身股授予品级的主官。


    在针对股东家族的会议中,我们明确了营地商业模式转变后的分红机制。这个机制将从元鼎四年生效,为期十五年。除了再次重申每年的部分利润将用于“非营开支”不计入分配外,针对我们从单纯易货为主的单纯长途贩卖向长途贩卖、店铺贩卖加囤货结合的模式转变,“二弟”提前制定了相应的分红机制。


    根据“二弟”制定的机制,分红要依据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未来营地每年的股东可分配利润以确定的贸易收入计算,即囤货(哪怕已经完成长途运输)只算资产不算可分配利润,货殖的增值也只以产地购进价和疏勒收购价的差价并扣除一切成本后记账。


    其次,每年的分红上限为营地自有现金流的七成,分配的利润与薪资一样打进籍牌账户,各家族可按籍牌账户的存取规则取用或转入符牌。


    再次,股东家族未来有拆股打算时可将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一次性兑取,兑取的方式为现金与囤货结合、囤货为主兑付的方式支付。货殖价值以当时的疏勒价为基准,具体比例和货殖类型待拆股时具体洽谈,黄金、优质马匹、优质制式武器和防具、战车、尖货丝绸及其它尖货级别的囤货限量支取。


    最后,十五年身股到期时,身股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一次性提出,全部以现金加货殖的方式支付,货殖价值以当时的疏勒价为基准。


    在向原始股东家族代表解释清楚分红机制后,所有家族代表均要在最新的契约上签字画押,认可生效。


    在未时初开始的身股股东全会上,我首先再次重申了身股授予的原则:看贡献潜力不看资历地位。之后庄睿儿则针对身股授予者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解释说明。


    首先,身股授予者一旦被查实违背《基石契约》或《操守契约》,其授予的身股要全部被剥夺、之前的一切收益要被追回没入“非营资金池”。


    其次,身股授予者如果中途因为私人原因离开营地,须征得主帅同意。未得到同意执意离开的“未分配利润”部分的收益作废。


    再次,身股授予者要书面指定一位继承受益人,如身股授予期间意外身故,身故后身股取消,身故前的“未分配利润”部分结算给其指定继承受益人。


    再次,“团队身股”原则上只授予无法计算业绩提成的自营及后勤团队,名义授予者是以职务获得该身股的一半收益及另一半收益的分配权,授予人发生职务调整的第二年即丧失该身股收益权和支配权,新的主官将自动成为团队身股授予者。


    最后,身股授予上限为四分七厘二毫的“身股池”总量,首批未授予部分、中途追回部分可在每年“追思日”继续授予,继续授予者的到期时间与首批授予者同期(即只能享受剩余部分年份的收益)。


    在正式确定身股名单之前,我让所有符合身股授予条件的主官们都再次最终确定在身股和提成之间的选择。


    虽然主官们算学水平参差不齐,但是他们对这个问题的选择出奇一致:全部选择了优先要身股。


    其实原因很简单,以我们元鼎三年下半年的资产增值为例,我们认可的资产从十亿上升到四十二亿,增值三十二亿,就算可分配部分为其一半——十六亿,那么一厘身股的价值就是一千六百万、一毫身股对应的价值就是一百六十万。抛开黎典、乐晋那样用政策红利单程能拿到七百多万提成的情况,对大多数主官而言肯定是拿身股收益更高。况且放弃身股选择提成给人的感觉更像游离于团队的“独狼”,绝不如身股这个十五年长期饭票香。


    根据之前已经明确的制度,整个身股授予的权力全部在我一个人。在实际操作中,我征求了“二弟”、庄睿儿、焦延寿、蒯韬、李己五人的意见。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在我征求意见的人中,只有“二弟”支持我完全按照宣传的原则——看贡献潜力不看资历地位授予身股。庄睿儿、蒯韬、李己三人则都希望我还是要顾及原始股团队的感受。


    其实我内心是支持“二弟”观点的,但是眼见庄睿儿、蒯韬这两个后来者都反对我完全按照既定的意思来,让我也不得不顾及团队的实际情况。


    面对这个局面,我让“焦神”帮我“决疑”。焦延寿以他的专业给我的指导是:做事都要循序渐进,第一个周期不妨温和一点。在得到这个指点之后,我明确了身股授予的原则方向,并制定了应该是没人会明确反对的身股方案。


    首先,我挑出了符合授予“团队身股”条件的团队:李壬的审计稽查团队(含低级别主帅团队成员)、李癸的后勤保障团队(含主簿和计吏)、李庚的安全保障和审计执法团队、李大戊的工匠团队(含百工和除养蚕牧马外的营地自营团队)、赵过的耕作保障团队(含放牧和驯养)、马骏的马匹饲养团队、何小荷的养蚕纺丝团队、李辛的情报团队、李二戊的西海煮盐团队、义姁的医者团队、萧仰的教育及使团烈属代报关业务团队。


    在这其中,李壬的审计稽查团队、李癸的后勤保障团队、李庚的安全保障和审计执法团队、李大戊的工匠团队、赵过的耕作保障团队、马骏的马匹饲养团队获得各二厘团队身股;何小荷的养蚕纺丝团队、李辛的情报团队、李二戊的西海煮盐团队、义姁的医者团队、萧仰的教育及使团烈属代报业务团队各获得一厘身股。


    由此“团队身股”共计一分七厘。


    在利用“团队身股”授予的过程中,我把除了李己、李三丁、李四丁外的老少“九天干”都作了比较妥当的安排。但是因为有团队身股授予者是跟着职务来的这一规则,我也可以在他们表现太差的时候降低他们的核心待遇。


    与此同时,通过“团队身股”与个人身股的分开,我让技能更强但级别不够高的后来者获得了补偿。比如“二弟”、雷厉、萧仰、阳成注的能力明显比李壬、李辛、李癸、李大戊更强,但是因为前者是后进入团队的,他们在相关业务线上的实际行政权力不如后者,而将他们拆出团队单授身股则弥补了这种不公平。


    获得个人身股的有:李道一(三厘)、“二弟”(二厘五毫)、焦延寿(二厘五毫)、雷厉(二厘)、庄睿儿(二厘)、蒯韬(一厘五毫)、李己(一厘五毫)、聂文远(一厘五毫)、李四丁(一厘五毫)、班回(一厘)、李三丁(一厘)、阳成注(一厘)、甘季(一厘)、朱邑(五毫)、廖涣(五毫)、乌乾(五毫)、乌大壮(五毫)、徐昊(五毫)、徐典(五毫)、金光通(五毫)、郦东泉(五毫)、王赟(五毫)、尉屠耆(五毫)、王堡堡(一毫)、支小虎(一毫),合计二分七厘二毫。


    在所有身股名单公布后,我对有预期但没拿到身股的许楚、典伟、黎典、乐晋等人做了公开安抚。我告诉他们:除了大区级、基石业务级主官和战略地位高的区域(如金光通、郦东泉、王赟、尉屠耆)外,原则上中层业务干部都要以提成来体现其价值,如果其价值足够大可以达到大区级或基石业务级主官的贡献,“身股池”还有三厘份额可以追加授予;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表现优异,我本人的三厘身股也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赠。


    身股落实标志着营地内部组织建设和制度搭建完全结束,未来带领营地继续发展的主导制度将不再是老兵营军规和《十诫》,而是更适合有暴力保障的商业集团发展的一系列契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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