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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 39 章

作者:fy江纹916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也许是她的死挽救了吴局,也许是别的什么原因,吴局一个月后从欧洲回来,并没有新的人事变动,依然还是做他的局长,当他的县委常委,只是党内严重警告了一次,所得的脏款由县纪委收缴财政,阿昙冒死提供的存单号码、存款日期、存款人等证据,在专案组的折腾下已不知所踪,这场曾经轰动一时的审计风暴就这么悄无声息地看不到结尾。


    有人说,这是他情妇的鬼魂暗中保佑了他;有人说是魏检察长通过省、市关系干预了此事,检察院不受理此案,纪委当然更有回旋的余地;也有的说,阿昙提供的证据不足信,阿昙已经死了,那些证据有没有可能是跟吴局过不去的人凭空捏造的,人既已死,死无对证,而且长风房地产公司的刘总早已将一切不利证据全部销毁,专案组的去找他取证时,他说,他们是私营企业,从来就不做账,要做也是流水账,项目一结算就不再保存这些账目,几乎所有的开发商或建筑都是这么做,不信可以去问别的人。其实大家都知道,那些建筑或开发商之所以不提供账证,除了逃避税收检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想保护那些受贿的人,保护了他们,也就保护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多年来,从来没有哪位领导会对这些企业不提供会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有任何表示,甚至听到汇报后都会笑笑说,这些企业都这样的,没办法;当然,还有的说,吴局的这起案子还涉及到县委和市里的一些领导,如果要彻查下去,结局很难预料,更何况鄱湖县公安局已被炒得沸沸扬扬,如果再查办了公安局长,党委、政府的威信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不如就此了结。


    猜测种种、流言种种、事实种种,虽然叫文心无法理解,但并没有使他完全丧失斗志,扳不倒公安局长,还可以试一下,还有一个幕后策划的,虽然这次没有抓到他贪污、受贿的证据,但只要他在位一天,本县的财政经济秩序仍然受到威胁。有人说,他现在蹦不起来了,一是支持他的党羽先后被折,吴局要想雄风再起已经很难,剩下他一个光杆司令肯定兴不起风浪来的;二是他的年纪也差不多了,再过一年,他将按规定退居二线,再怎么厉害,又能有什么作为呢。


    但文心不这么想,这人只要有问题,即使他退休了也要揪他出来,他不能就这么清清白白、轻轻松松地,全身而退到二线岗位。文心也明白,弄他出来,自己也并没什么好处,甚至于可能会树敌更多。文心今后的道路还很长,没必要得罪那么多的人,但他偏要这样,他的倔犟性格,和逆反思维方式决定他要这么做,为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也好,为了法律的尊严也好,抑或是为了个人恩怨也好,他都要这么做。


    一天晚上,文心在广场酒巴包厢里请法院的商院长喝茶,开门见山地说,请他支持。


    商院长望着这位在一个月内弄得鄱湖县满城风雨,连续扳倒三个部门的法人的审计人,一个看起来的文弱书生,心里又是钦佩,又是顾忌,也许还有点厌烦,这回不是自己单位也有什么问题吧?正是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他这么一个在县城有名的人物,在这种特殊环境下,与文心的对话显得非常谨慎。


    与公安局、检察院同时接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法院,的确也查出了很多的财经违法违纪问题,比如所有的刑事案件,均收取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费,且按交纳诉讼费的多少来结合量刑,也就是用金钱购买法律,显失司法公正。这一项收入每年都有4、50万元,涉及应判刑而未判刑,或减轻刑罚的人,每年都在3、40人之多,这一情况若如实披露,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给人们带来的恐慌一定非同小可。还有按规定法院代理银行催收贷款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标准是收回贷款金额的4%,且只能向委托人收取,但法院是既收债权人的,又收债务人的,收取的手续费比率高达26%,是真正的吃了原告吃被告。除此之外,还收取双方的执行费和用车费,经审计,这项收入基本上不在账上反映,类似严重超标准收费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一情况如果向社会公布,对法院今后的收费将会是一个打击,收入下降,奖金、福利发不出去,法院的工作积极性没有,依法审判将更是个大的问题。当然更严重的问题还有同公安局个别派出所同样的性质。法院下面的几个庭都实行了经费包干方式,各庭创收与个人奖惩挂钩,于是同样出现了收入不入账,逃避财政监督的情况,等等这一切,不由得商院长不考虑。


    他相信审计组的话,现在整改,整改到位后,既往不咎,前车之鉴,他不想法律的大厦在他手上轰然倒塌,答应他吧。


    这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交易,审计局派组进驻法院审计每年有一次,但每一次都没有注意到这个内幕交易,当然这不是常规审计所能发现得了的,文心也是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因生意上的纠纷,请求法院民事庭调解,调解完成后请那位调解法官吃饭。法官多喝了二杯,酒后吐出了真言,原来他也很不满检察院的那种做法,也一直在留意这件事,相信总有一天有机会悄无声息地让别人知道这件事,调查处理这件事,所以事后文心还想,那位法官也许并不是真醉胡说出来,而是有意说给他听的,因为他知道,检察院的人陷害过文心,这是法院的人普遍的看法,所以推理文心一定想找机会报复,而这事也正好是审计监督的内容。


    这件事是:检察院与法院之间有一个协议,检察院受理侦破的经济案件,如果作了起诉决定,涉案脏款和罚没款由法院判决后收取,但必须按判决所收款额的40%返回给检察院,否则,检察院将作出不诉决定,自行与涉案人协商收取业务费、赞助费,甚至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之类。法院也有财政下达的完成预算收入的任务,判决收款金额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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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缴财政,财政再在法院完成全年任务的前提下,返回给法院80%。如果没有完成全年任务,返回比例只有50%,如果不给检察院,他绝对完不成任务,这样维持法院正常运转的经费将毫无保障。如果给了检察院40%,他也有40%的可用财力,这对于经济财务状况欠佳的法院来说,当然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问题的关键是:由于该协议是由魏检察长单独与法院签订的,其他人并不知情,所以,返回给检察院的40%,只有相当于30%的收入在检察院的财务账上作了反映,另外约10%的返回款,在法院和检察院的账上都很难看出来,法院在那里支付了呢?


    商院长说,其实你们审计组的专家一看就知道,何必一定要我说出来。


    而文心其实还真的不知道,那位酒后胡言的调解法官也只是怀疑支出混在其他费用中,但具体在那个明细科目的费用中,他也不知道。文心虽然根据这一线怀疑法院走访上级的费用太高,但由于他不能去省、市向有关部门领导求证。这只是怀疑,无法求证,所以文心避开这一点,装作审计组已知道了这一切,并取得了审计证据,只请求商院长出来指证,交换的条件就是审计发现的法院的问题,在充分征求法院的意见后再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商院长最后下了决定,说,明天审计组的到院里去吧,另外返回检察院的10%的款项全部由对方开具烟酒、食品的零售裁剪发票作了我院的走访省、市领导的业务费支出,这么入账也是考虑通常都不会去调查省、市领导的。详细情况我有另外记载,所有拿票来办理领款手续的只有一个人,魏检察长。


    临走时,商院长说,其实我也很厌烦这么做,明明是他们隐瞒收入,却让我们做假支出的账,说实在话,时间长了,金额大了,还真有点提心吊胆,万一被查出来,我还说不清呢。你们现在查出来很好,但希望这事查出来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再搞什么分成返回,都是执法机关,下任务,搞分成,完全丧失了法律的尊严。


    有人证、物证,而且是法院出具的证据,魏检察长不可抵赖,但只能解释,这些确实用于走访上级领导和来回用车的费用,因为县廉政办将此类指标控制太紧,正常支出都超指标,只好在账外反映,别的单位也是这么做的。当后来该案移送到县纪委,县纪委调查的来问他,既然确实发生了走访和用车支出,为何不用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而要在超市另外开具连号的商业发票,时间又不吻合呢?


    这个……处理过无数起经济案件的魏检此时已无言以对。


    考虑到魏检是全国的先进检察长,相对于检察长来说,事情也不是很严重,如果对其进行公开查处,势必会影响整个鄱湖县的司法环境。经县委研究决定,给予魏检察长党内记过处份,此事就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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