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始于1922年。
我当时十六岁多,快满十七了。但为了确保有人愿意听我说话,我会虚张声势地声称自己已经成年。如今我已是个耄耋老翁,人们翘首以盼想要听我发言,我却因为已经熟谙言语的重量而不敢轻忽开口了。那时候的雪岛完全是另一番景象,金色的树叶,灰色的天空和海浪声声——最后一点也许是唯一未发生变化的地方。海洋如同母亲温柔的臂弯将这座岛拥入怀中,但你始终得谨记她也是第一次做母亲,她喜怒无常,温情又残酷,如同普鲁斯特所说,她的心肠犹如某些古老的教法,其严苛处可以大批处死刚生下来的婴童,而悲悯处甚至不忍让羔羊肉被母羊的奶来烹煮。
????这些年来,由于全球变暖啦,臭氧层空洞啦之类的原因,人们都说雪岛已经不再有雪了,但在那个时候,这里也曾四季分明。冬天的积雪可达数尺深,这在近年出生的孩子眼里大概已经是奇闻异事了。
我来到雪岛是为了追逐未来。解释的具体一些,就是我想工作一年或两年,攒点钱,然后去上大学,之后的几年也许申请助学贷款,也许半工半读,总之我会利用这几年学到所需的知识,成为一个勤勤恳恳的会计师或工程师,生三个孩子,在郊区买一栋房子,过一种富足的,感激上帝的生活。
我那时候还太年轻,不知道野心和毁灭之间差之毫厘,也不知道爱情与心碎相伴相行。而今上帝的教诲已离我远去,我想我最终愧对了在生命之初予以我谆谆教诲的那些人。但在那个时候,我的梦想还很小,只跟书籍和讲堂有关。
我是一名工程师和乡村女裁缝的独生子,从记事起我就一直好奇他们究竟为何走到一起。他们没有共同语言,甚至坐在同一张餐桌上的时候也不谈论一天的见闻,就像两个在餐厅里被迫共用一张桌子的异国人,全靠精通两门外语的我充当桥梁,然而随着年龄增长,儿童的大脑中用于社交的镜像神经元凋亡殆尽时我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和他们一样沉默寡言的人。后来,生活的重击接连袭来,母亲因多年的肺痨沉疴去世,我的父亲也于三年后在终日酗酒中追随她而去。我一生中从未理解他们之间的感情,但有时候也忍不住渴望拥有这种无需相互理解也能共度一生的人。自然,能够相互理解是很好的,但我小小的,自傲的心灵相当怀疑会有这样的人存在,所以退而求其次也不难接受。
我从小机灵,成绩优异,尤其擅长数学。我对那些抽象符号有着常人难以理解的兴趣,与我所在的那个乡村小学校的同侪相比,我可称佼佼者,这使任何十几岁的少年都会生出骄傲和自命不凡的情绪来,但自从我作为我所在的小镇的学生代表参加了一次由大都会校友联盟组织的学生活动后,我就意识到聪明才智并非硬通货,权力和财富才是。
真正有价值的资源都是与生俱来的。与那些在纽约出生长大,父母也接受良好教育的孩子争夺同一笔大学奖学金无异于痴人说梦,我为此消沉了好几日,甚至茶饭不思。善良的校监马蒂斯神父一直关心我的生活——这都是拜我的父母以无力照护他们的独生子而在这淳朴的乡间闻名所赐。在听说此事之他后亲自为我向他在纽约雪岛的一位老友写了推荐信,对方的回信中以公事公办的语气承诺了给我一个在雪岛俱乐部的职位,我就这样动身踏上了这趟改变我命运的旅程。
我对雪岛俱乐部这个名字有着一些模糊的想法,其中包含浆过的亚麻布,擦亮的银器,也许还有些歌声和美酒,再就没有什么了。至于那些裹在绸缎礼服里的男女,彻夜不停的乐队和雪茄烟的气味则是后来形成的印象。在向我的传记作者谈及这件事时,我后知后觉地发现我最初对它的想象几乎是一场节日弥撒。
十月金秋,我乘坐轮渡来到雪岛,这是我第一次独自远行到如此远离家乡的地方,心中的惶惑几乎压过了兴奋。雪岛俱乐部坐落在大陆架的边缘,或者说看起来更像是世界的边缘。那是一座带有深深庭院的庞大白色豪宅,坐落在海边,远远看去,明亮的窗户闪闪发光。一位名叫玛吉的女士领着我穿过大门,她身材矮小纤细,却十分结实,甚至有种军人风范,身穿一条海军蓝色长裙,梳着一个挽得紧紧的发髻,一丝不乱。正是她领着我第一次穿过了我后来行走过千百次的那座庭院,奇怪的是,当我对那座庭院日渐熟悉后,它就变得与我第一次踏入的时候完全不同了。春去秋至,寒来暑往,它本身并无变化,只是它仅仅在对我而言还非常陌生的时候才真正美得令人心惊。
那是个无风的清晨,枫树落下的火红的叶子簌簌作响,树下一只关在笼子里的鹦鹉看见人来,远远地发出嘹亮的尖叫,我已经忘了那一幕的前因后果,也忘记了我们发生的其他拘谨对话,但以下的话就像那鹦鹉的叫声一样,直到我忘记它的颜色很久之后仍萦绕在我的耳畔。
“美丽的事物往往带来灾祸,”玛吉看上去有些心不在焉,又像是心事重重,她停下来仰望那只镀金鸟笼,鸟儿认出了她,用爪子抓住笼丝兴奋的翻了个跟头,将铁钳一样的大嘴从笼丝中间伸出来。玛吉显然与他相熟,伸手抚摸着那铅灰色的喙。
“看看外面那些丑陋的哀鸽,多么自由。而美丽的羽毛给它带来了什么?不过一只金色的囚笼。”
我皱起眉头,脑子里已经在像解谜一样思考这些话。如果是今天的我,我一定会在此时点头附和或保持沉默,但彼时还是个中学肄业生的我是无法放任这个卖弄的机会溜走的。
“虽然您这样说,夫人,但是旅鸽并不美丽,”我说。“旅鸽没有漂亮的羽毛,而且数量繁多,但人类仍然把它猎杀殆尽。难道这能责怪它们吗?难道不是因为贪婪而不是美丽才造成了灾祸吗?
她看了我一眼,一丝惊讶爬上她严肃的嘴角。我想她可能生气了,但她看上去只是被我出乎意料的话语打断了思绪抽身回到现实。“佩恩先生说你上过学,看来是真的,好吧,小机灵鬼,我们来看看你是否足够聪明到能在这里干下去。”
我们穿过大门,现在正是清晨,俱乐部内部的大厅里还弥漫着前一夜留下的威士忌和雪茄烟味,不知安置在哪里的留声机还在无人的空旷大厅播放爵士乐,几个仆人正高效地收拾着昨夜的残局。玛吉带我穿过那些错综复杂的走廊和房间,根据我刚刚在庭院里看到的这座建筑的外观,我想我应该是在建筑右侧的顶层,很快我们走进了一间装饰古朴的办公室,站在一个美丽的金发男人面前。
我说他美丽绝非记忆的美化,很不幸当时没有如今的快速照相技术能保存当时的画面,我们之间也并非那种会在贴身挂坠中保存对方肖像的的关系,但我的确收藏了他登上报纸头条时的剪报,如果我找出来可以拿给你看。你会发现他看起来更像一幅拉斐尔的油画而不是活生生的人。
他叫莱斯利·兰伯特,时年三十五岁,是雪岛俱乐部的管理者。不知为何,明明正值青壮年,他的眼神却比可堪称作美艳的外表要苍老得多,眼中带着一种厌世般的疲惫,我当时还没有见过这种被人们称之为心碎的神情,还误以为那是他作为夜场生意的管理者不常晒到阳光的缘故。
他懒洋洋地坐在办公桌后面,肤色苍白,发色淡金,在阳光中闪亮得如同金属,发丝中规中矩地向后梳着,发际线稍有些后移,显示他已不算年轻。有些人在你第一眼见到时就会知道他们绝对是能够优雅地老去的类型,因为如若你向任何看客指明他外表上因岁月造成的小小瑕疵,他们都无法吹毛求疵,反倒会惋惜自己不曾见过他最惊才绝艳的年华。兰伯特先生就是这样的人,那天下午他穿着一身淡粉色的西装,左胸口的口袋里插着一支蓝紫色的鸢尾花。不是舞台主持人或者魔术师会穿着的闪亮洋红,而是像苹果花那样的浅粉红,即使当今的千禧年代如此包容,这在男士正装时尚中也是相当罕见的选择,或许只有六十年代那些在头上戴雏菊花的嬉皮士能媲美。这纯真的颜色与周围的深色木质家具形成了一种荒谬的冲突,就像把布歇那脂粉气十足的洛可可裙摆剪切下来贴进了卡拉瓦乔铿锵有力的画作。然而哪个脑中存满偏见的老学究也说不出一个“难看”来,大概只会暗暗称奇竟有男人如此适合粉红色。
“名字?”他慢吞吞地问道,声音低沉,似乎在整个房间里形成了琴箱一样的共振。
“亨利,亨利·苏利文,”我紧张地说道。
“年龄?”
“十六岁,快十七了。”
他扔给我一张纸和一支笔,这就是笔试,纸上的试题是他信手出的,只是简单地考察一下我是否有基本的拼写和算数能力,倒是他的手写字体相当难辨认,花哨的连笔精致美丽,但装饰性远高于实用性。我眯着眼睛快速完成这些对我而言十分简单的试题,将纸笔还给他。
他抬起了眼,那是一双蓝得发紫的眼睛,与他胸前的鸢尾花十分相称,比窗外的一角天空更蓝。刚刚他脸上的那一抹阴郁已经一扫而空,大概那种忧郁是独留给他自己的独处时刻的。他站起身,从桌上拿起一副金丝边眼镜戴上,像豹子一样优雅地绕着桌子转了半圈,来到我面前。
“抬头,让我看看看,”他说。
我抬头时,他伸出手,冰凉的手指抵着我的下巴,把我的脸转向照进屋子的那束阳光。我僵住了,被他专注的目光所凝视,弄得我脖子上几乎都泛起红晕。
“长得倒是不错,”他看够了,说道,嘴角微微上扬。“有这张脸,谁能想到你只是来应聘侍者的?”
“我……什么?”我有点困惑,不由自主地结巴起来。
然而问出此话,他却又像一下子失去了兴趣,并无向我解释他的问话的意思,我有点疑心这是某种内部笑话。他转身挥挥手,面朝窗台背对着我,像是要把这个问题从空气中赶走。“没什么,你合格了,跟着玛吉去领一套制服吧。”
玛吉带我去了宿舍,她近乎带着歉意地告诉我员工宿舍已经住满,只能委屈我和一位名叫萨姆的黑人杂役住一间房,这里床铺虽小,还因为朝向不正而在冬季过于阴冷,却是仅有的二人间,因为这里十分狭小,原是阁楼的杂物间,层高低到不适合放置二层四柱床。我向她再三保证我对居住环境从不挑剔后她便放心地留我在这里安置行李。至于我的室友则是因为他在休假而暂时没有见到。
这里实行轮班制,每个人的轮休时间不同,且从不在周末或节日,如果遇到生意火爆的时候,连会计师和保安偶尔都要到前面充当侍者补充不足的人手,而轮到休假时便可以自由行动。我在宿舍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将箱子里珍爱的几本书放到床头的一张小桌上,并翻开书本在这里消磨到了下午。
到了傍晚,玛吉才出现在我的门口。她的脚步飞快,还没待我反应过来我们已经到了餐厅。我其实怀疑她是把我忘了,所以才会在忙起来的时候才刚刚想起我。此时空荡荡的大厅长桌上已经铺陈上洁白的桌布,亮晶晶的酒杯上反射出那些宾客们扭曲的影子,我抬眼偷看,那些男人都面带着微笑却眼神冷峻,偶有女伴们依偎在侧。在乡下,这种戏剧性的亲密是有些让人困惑的,这让我心惊胆战又心生敬畏:她们是女人,人们都说女人软弱,不光精神上易受打击,还有着柔弱或被强行变得柔弱的身体,但她们的自信力敢于将自身置于两倍于自己体型的强大男人们的包围中而一点也不害怕,这本是不应当亚于挑战巨人歌利亚的勇气,却没有人为她们写过史诗。
不待我胡思乱想,玛吉便以快到我几乎听不清的语速告诉了我一些关于餐巾,菜单和酒杯的事情,使我再无心思进行这样的宗教浪漫幻想。我们就这样一直走进了内场酒吧。
酒吧的空气更浓重,灯光更暗,玻璃杯的碰撞声和少数客人低声的谈笑混杂在一起。酒保贾斯珀站在吧台后面,远远见到玛吉领着我走近便皱起了眉。他是个二十多岁的瘦削小伙子,相当英俊,大概有意大利血统。
贾斯珀放下手里的杯子,轻蔑地看了我一眼,说:“你以前没做过侍者的工作?”
他的态度比我愿意承认的要伤人,但上班第一天在这种没有必要的地方争个高低上下实在毫无意义,于是我摇头:“没有。”
“那就过来,先把这堆杯子洗干净吧。”他甩了甩手,为我腾出位置,在身后置物架上的毛巾上擦干手。
我听从了他的指示,学着他的样子的将杯子在水槽中清洗干净。说实话,体力劳动从来不是我的长项。我的确做家务,但在家里有一个酒鬼父亲和一个肺痨母亲的时候,我并没有被培养出对整洁环境的苛刻标准。家里的窗台上永远蒙着厚厚的灰尘,桌上永远堆放着“马上要用到”的杂物,一切都处在一种漫不经心的凌乱中。我是在一种临时的生活中长大的,似乎没有必要费心经营现实中的一切,有圣堂的教会填充我的灵魂,有知识的灌溉注入我的精神,我早就习惯于逃入自己的精神世界——这一切在体力劳动中是行不通的。有人会以为体力劳动是脑力劳动的反面,大错特错,体力劳动是对精神的盘剥,你的大脑不会因为无需思考而得到休息,而只是毫无意义,无所成就地空转,并且你总是需要花心思在杯子是否还在滴水这样的小事上——抱歉,我的抱怨太多了,事情已经过去了几十年,每当我回忆起那段擦桌子,洗杯子的日子都还会产生相同的阵痛。总而言之,没洗几个杯子我就感到百无聊赖了,滴着水的杯子一个个被倒扣着放在台面的托盘上,我抬头东张西望,忽然看见贾斯珀面色一亮,远远向一个男人微笑着打招呼。
“啊,洛克威尔先生,您很久没有来过了吧?”他一改对我的横眉冷对迎上去,面色如春风化雨般和煦,他笑起来倒还是很好看的,我暗自想道。
对方是一个身着西装、肩膀宽阔的中年男人,头发是赤褐色的,但已经斑白,随后令我震惊的是,贾斯珀将手搭在罗克韦尔先生的肩上,顺势吻了吻他的嘴唇,这个动作是如此随意,再自然不过,而四周的宾客也无一露出异样神色。震惊加上滑溜溜的洗涤剂使一个玻璃杯从我手中滑落,我有一瞬间以为自己上班的第一天就要闯祸,却有一只影子一般的手稳稳在半空中抓住了那只杯子。我回头,却看见一个穿着灰色杂役服装的黑人男孩正咧嘴对我微笑。
“嘘,”他用气声说道,手指按住嘴唇,脸上挂着调皮的笑容。我后来知道他就是我那个素未谋面的室友萨姆。“别盯着他们,继续洗。假装什么也没看见。”
“那是怎么回事?”我低声问道,我的声音在爵士乐声中几乎听不见。
“罗克韦尔可是个大人物,他拥有一家服装厂呢。贾斯珀是他的……呃,伴侣,”萨姆一边说,一边抓起一块干布熟练地擦拭着玻璃杯(说来惭愧,我此时才意识到那些玻璃杯显然是需要擦干才能变得闪亮的)。“你是新来的,对吧?这里和你想象的不一样?”
“伴侣?”我忽略了他的问题,因为这个词的用法对我来说听起来如此陌生。“你是说......情人?男人也能当男人的情人吗?”还是说贾斯珀其实是女扮男装?最后一句我没问出口,因为即使是我也觉得问出口会显得太蠢了。
山姆轻笑,“你很快就会明白的。这里大多数服务员的工作可不只是倒酒而已。”
我盯着他,水槽里的杯子碰撞在一起,发出令人牙酸的叮当声。“你的意思是……但这是违法的,不是吗?”
“提供酒水也是违法的,”他笑着反驳道。“也没有阻止你洗那些杯子啊。”
那天我下班时已是凌晨,平时的我早该困得睁不开眼,但在我们同住的狭小宿舍里能听见海浪声潺潺。白天那声音并不明显,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却仿佛在耳边一般近。我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无法入睡,脑子里回荡着白天发生的事情。山姆躺在隔壁的床上,他的声音划破了黑暗。“这是你的第一天,过得怎么样?”
“学会了洗杯子,”我强颜一笑,“还不错。”
他撑起身子,好奇地看着我。“你长得很好看,但你不像贾斯珀他们那样,是吗?”
“当然不,”我迅速得有点刻意地回答,然后犹豫了一下。“你是吗?”
他大笑起来,声音响亮。“我?不,上帝保佑,这里没人会对我感兴趣。我还希望有一天能有个老婆,生八个孩子呢。”
我也被他逗笑了:“八个?真的?那可够多的。”
“我会当个好爸爸,我知道我肯定会的。不过你要小心,你有那么漂亮的头发,在这里一定会相当引人注意。”
我摇摇头,我想马蒂斯神父一定不知道这里的真实情况,但我也无意责怪他,反而加倍的感激,他为了我向一个并不算太熟悉的富人写了信,这显然赌上了他个人的名誉。“我之前并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一位我父母的熟人把我推荐给了佩恩先生。”
“佩恩?”萨姆的声音扬了起来。“佩恩先生本人?我很少见到他。这里总是由兰伯特先生负责日常工作,佩恩先生可是个神秘人物。”
“你在这里工作,却不常见到他吗?”
“那当然,”萨姆语气严肃地说道。“我想他是那种喜欢在俱乐部里消磨一整天的老派绅士,这里的日常事务主要由兰伯特先生负责。”
“经营私酒和男妓业务的老派绅士啊。”我尽量不语带讽刺,但显然没有做得很好。
“你不喜欢酒吗?”
“我父亲是个酗酒者。”我没有正面回答。
萨姆轻声吹了声口哨。“谁的父亲不喝?他喝醉后会打你吗?”
“不,他不是那种人。”我叹了口气。
“他是个安静的酒鬼,喝酒之后只是睡觉,或者什么也不做地发呆。”
“我想那你已经没什么可抱怨了,我不是说这不糟糕,但总比斗殴和在公共场合脱衣要强。”萨姆苦笑。
我摇摇头:“只是,那种安静就像他在逐渐消失。”
“你这话说得有意思,可是消失要如何逐渐发生呢?”萨姆问。
“这就像——”我一时词穷,忽然目光落在了月光照下的小桌子上的书本。“这就像你把一本书扔在角落,你以为自己记得它所在的位置,只是懒得去挪动。后来你在无意中看见它的次数越来越少,最终当你想找到它的时候,却完全已经不记得它被放在了哪里,它就这样消失了,但它不是在哪一天突然消失的,而是在你第一次没有把它从角落捡起来的时候就开始逐渐消失了。”
说完我便感到自己有些咬文嚼字,不确定他是否明白了我的话。不料他点点头,“我明白你的意思。我家有一条狗,他已经很老了。从他十二岁那年开始,他醒着的时候就越来越少,我们出门前总要拍拍它,看看他是不是死了。这就像上帝要我们做好准备与他道别。”
“十二岁对于狗来说已经是高寿了。”我说。
“它现在已经十七了。”萨姆咧嘴一笑。“它也许已经不能称之为一条狗了,更像是个家居摆件。”
“在睡梦中安静地死去也是一种幸运,我父亲有幸拥有这种幸运,”我故作俏皮。
“所以,你因为这个才成为禁酒主义者喽?”
我不知如何作答,对于一个工作内容是卖出越多越好的酒的侍者来说这应该不是个好名头。“这会有问题吗?”我问。
“没有,我只是问问。就算你真是禁酒主义者也没关系,佩恩先生自己就是滴酒不沾的。”萨姆将双手枕在头后,重重躺回自己的那张小床上。
“真奇怪,”我说,“他经营一家卖酒的俱乐部,自己却不喝酒?”
“毕竟把爱好变成工作的奢侈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嘛。”萨姆回答道。
一片乌云遮住了月光,房间陷入一片阴影,我们再无交流,大海的节奏催我入睡。当我闭上眼睛时,白天的种种旋转着进入了我的梦境,我梦见萨姆所说的那条老狗,过了一会,它又变成了鹦鹉,鹦鹉飞到了树上,却露出贾斯珀一样的鄙夷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