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布利多给我找了间旧教室作为办公室,据说那里曾属于魔法理论课。这是门说基础十分基础,想要融会贯通又万分困难的课程,自一百年前最后一名任课教授辞职随妻子环游世界后,就慢慢被取缔了,教室也就渐渐荒废下来。
“往日如昨啊,阿尔菲。”邓布利多喊着我的昵称,感慨道:“我作为最后一届上过魔法理论课的学生在这个教室上课,仿佛就是昨天的事情。”
我:“……”
不是很想听老年人的伤春悲秋。
“你非要在这个关头把卢平弄回来,不怕他给布莱克做内应?”
“我相信莱姆斯会有自己的判断。”邓布利多狡黠地说,就是不正面回答。
如果他不是故意的我跟他姓。
“您开心就好,教授。”
邓布利多叹了口气,“你真的相信他会出卖詹姆和莉莉?那个西里斯·布莱克?”
我冷下脸,呛声道:“我的看法有意义吗?我对他们有偏见,就是这样。我只负责完成我的工作。”
邓布利多平静地看着我,不再为布莱克辩解更多,但他的眼神比他的话语更让我难以忍受,我没有马上走人纯粹是我尊老爱幼。
就算他相信布莱克又如何呢?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布莱克的清白,不然他早就想办法救他出来了。过去的十二年里我见过狱中的布莱克,我问过他真相,而他坚称是自己害死了伊万斯和波特。就算我一脚踹在他佝偻的背上踹得他咳嗽连连,再踩在他硌人的锁骨上逼问他,他也宁愿忍受这份屈辱,从杂乱而布满污垢的发丝中向我投来轻蔑的一瞥,冥顽不灵地再一次重复。
我真的烦透了那双深灰色的眼睛。
“他坚称是自己害死了詹姆和莉莉。”邓布利多强调般地复述我的话,半月眼镜后的蓝色眼睛盯着我,“一个会背叛好朋友的食死徒,会这样轻易而干脆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吗?一点都不尝试为自己脱罪?”
我烦躁地说:“也许他知道证据确凿无可辩驳,也许他跟他那个堂姐贝拉特里克斯一样疯狂,将这视为代表忠诚的荣耀。”
邓布利多轻声说道:“阿尔菲,你知道那不是真相。”
“……”
我闭了闭眼,深深吸气。
我的耐心到达了极限。
我何必在这跟他争论这些?
抓紧时间,抓人,走人,完事。
“祝你有一个美好夜晚,教授。”
我硬邦邦地说完这句话,决定从霍格莫德开始彻查。
康奈利·福吉想不通西里斯·布莱克是如何越狱的,是因为他不知道布莱克是一个未登记的阿尼玛格斯。许多诅咒,或者邪恶的生物针对的都是人类的身体,例如狼人,例如摄魂怪,变成动物就能将影响降到最低。
当然,如果不是针对人体,也不会被视作邪恶。就像蛇毒,有的蛇毒只针对鸟类和爬行类,对它们而言的剧毒对人的毒性微乎其微,于是这类蛇被称作微毒。人总是从自己为主体出发思考事物。
不过相比搞清楚布莱克越狱的方式,我更好奇他越狱的原因。从前我没少给他带去哈利·波特的消息,就算我提到哈利又两次战胜了伏地魔,他总是大声叫好,没有流露出丝毫不满,所以在外流传的那一套布莱克是为了除掉哈利而越狱的说法纯属扯淡。
阿兹卡班的守卫告诉我,布莱克在越狱前说过一段时间梦话,“他的霍格沃茨……他在霍格沃茨”。
这个“他”不可能是哈利,不可能是斯内普,不可能是卢平,更不可能是我。还能有事?难不成詹姆斯·波特还活着?
连我自己都被这个想法逗笑了。
众所周知,哈利·波特目前和他的姨父姨母住在一起,但凡救世主的双亲还有一方存活,以他们的性格都不可能放任自己的心肝宝贝在那样的家庭中生活。
我问过邓布利多,为什么不干脆把哈利接到自己身边,再不济扔给斯内普。当邓布利多用“唯一的血亲”“德思礼一家至少养育了他”“哈利生活在魔法界中可能会被过大的名头冲昏头脑”等等敷衍我时,我就明白了。
“血缘魔法,对不对?”
血缘魔法,一个中性词汇,好的一面叫天赋,坏的一面叫诅咒。
第一种情况是天生的,例如冈特的蛇佬腔,布莱克的黑魔法,波特的一代单传,或明面或暗藏,细究起来甚至可以用麻瓜的“基因的巧妙组合”解释,要说多稀奇倒也没有。
第二种就属于外力因素,既然莉莉·波特死前用她的爱铸就的魔法能令一个的婴儿战胜伏地魔,那这份为保护而生的力量依附于血脉继续存在完全有可能。
邓布利多给了我一个无奈的眼神。
我无所谓地耸了下肩。我就是魔法理论知识很好,又打心底里对他“爱与和平”的说法只信一半,怎样?
“阿尔菲,那孩子很喜欢你。”
“哦,是吗。”我面无表情,甚至冷笑了一下,“那挺好的,我也喜欢吃小孩。”
邓布利多:“……”
开了个彼此都没觉得多好笑的玩笑后,我淡淡道:“小孩子的慕强心理罢了,我也看得出他很崇拜你。”
被小孩子崇拜或惧怕,本身不是什么说不出口的事情,我这么说只是看穿了邓布利多的想法,他想在哈利·波特的成长道路上,多给他找几个愿意陪伴他,指导他的长辈。想法是好的,但找到我头上只能证明他的脑子确实老到快要坏掉了。
带孩子从来不是轻松随意的活计,我自己习惯一种生活方式、行事准则,但这并不代表我会认为它们同样适合小孩子。这意味着面对小孩时,我必须展现我认为的最朴素的善良。这很麻烦,也很虚伪。
詹姆斯·波特是个混蛋,但感谢伊万斯的基因,哈利确实是个好孩子。
披着夜色,我来到霍格莫德村的入口。考虑到近期有村民上报有醉汉在猪头酒吧背后的垃圾堆附近目击了一个巨大的、黑暗的、瘦骨嶙峋的狼形影子,我推测环绕霍格莫德的山中大概率就有布莱克的藏身点,因此我指派了摄魂怪群中最强大的一只驻守在这里。
很少人知道,这种靠分裂繁殖的生物也有群体的概念,母体和子代之间还存在着能够简单沟通的联系。这些都是付出一些观察就能得到的结论,之所以到现在还是穆恩家的秘密,只不过是因为绝大部分巫师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这种生物,接触到的也无心观察罢了。
很巧合的是,同一个母体增殖出的小群体往往会集群活动,于是其中一个群体被集体挑中了负责追捕布莱克。发现了这个美妙的巧合后,我就能通过和母体沟通快速且有效地传达我的指令。
母体察觉到我的靠近慢慢飘了过来,我熟练地给自己上了保暖咒,捏住了它伸来的手指中的第一个指节。摄魂怪斗篷下的外表几乎可以概括成一具从四肢到躯干,腐烂程度依次降低的骷髅。我捏住的指节完完全全是一截指骨,至少比接触到腐烂到一半的皮肉好得多。
破旧的、阴冷的斗篷拂过我的侧脸,母体在观察我,而我熟视无睹地看着它凹陷的眼眶和脱落的鼻子,再丑陋的东西看久了,吐几次也就过去了。
我划破指尖,血液融合着魔力开始书写古代魔文。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控制手段,母体显然意识到了这点,拼命挣扎着想要后逃,但我已经捏住了它的指节,它逃不掉。如尼文字在完成的一瞬闪过血红色的暗芒,接着一个跟着一个钻入了摄魂怪那不完全能够被称之为脑子的东西里。既然魔法部的协议策略不管用,那我只能使用自己的方法。
我的命令很简单:一,不准吸食霍格沃茨的学生。二,找到布莱克,发现他立即告知我。三,可以吸食布莱克的快乐,但不准吸食他的灵魂。四,把所有命令传达给你的子代。五,违抗上述任何一条,死。
摄魂怪发出低低的哀嚎,这种声音像风疾速穿过一只破烂的风箱,有点类似蛇挤压气体发出的嘶嘶,摄魂怪的身理构造不支持它们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声带。
它很痛苦,但无所谓,我知道它会照做。
我抛下了这个即使哀鸣着也完全不会让人觉得可怜的生物,将身上惹人注目的傲罗制服变成灰扑扑的斗篷,一路沿着霍格莫德主干道走到尽头再拐向通向小河边的岔路口,猪头酒吧就坐落在那里。
我推开锈迹斑斑门扉,酒吧的老板阿不福思·邓布利多和他挂在墙上的猪头同时发现了我,猪头哼哼了两声,算是打招呼。
这是间又暗又小,非常肮脏的屋子,常年散发着一股挥之不去的羊膻味。石头铺成的地面上仿佛堆积了几个世纪的污垢,踩上去时鞋底传来的泥地感总让我皱眉。屋内的光线非常暗,白天和晚上几乎没有分别,全靠蜡烛头照明。这里的客人跟酒吧的环境非常适配,大部分从头到脚都遮得严严实实,就像一只只实体的摄魂怪。表面上似乎这间酒吧永远不会被阳光照拂,实际上只是因为老板从不打扫窗户。
“一杯火焰威士忌。”
我在阿不福思面前坐下。
“不卖。”阿不福思脸色很臭地说。
我故作沉思状,“我欠过你钱?没有。我抓过你的常客?那真是太抱歉了,能不能算我不知者无罪?”
“阿利斯泰·穆恩,别来我这里发神经。”
虽然我经常点一杯火焰威士忌但只数着秒猜它的火焰能燃烧多久,他也不至于这么说我吧。
好吧好吧,我今天确实不是来找茬的。就算我一眼扫过去就能准确地背出在坐的几个“摄魂怪”身上分别挂着哪些通缉令,然后搅得他今晚无法营业作为回击。但至少此时此刻,我没打算抢同事的活。
我往桌上放了枚金加隆,“打包一些面包,不要巧克力。”
阿尼玛格斯变成动物后肠胃也会与之趋近,我想最好还是不要挑战一个虚弱之人的生理极限。
显然我的话让阿不福思意外了,证据是他停下了擦酒杯的动作。平时他根本不擦这些杯子,只是因为我来了在变相逐客。如果我一直不走,他就一直擦,直到所有酒杯光亮如初。
“你又想做什么?”阿不福思从吧台底下甩出一个铜盘,上面趴着两只奶油毛毛虫,应该是他给自己备的宵夜。邓布利多这两兄弟感情上不对付,口味倒是一模一样。
“请你帮个小忙,把面包丢到后面的垃圾堆里。”
我笑着拿过一只他擦干净的酒杯,与他清脆碰杯。
没想到吧,我写了两章,主角跟期末周的我一样,看谁都觉得烦烦烦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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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Chapter 2.烦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