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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下山路上遭遇狼群,深厚的兄弟情谊!

作者:香草柠喵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5~10年长一掌状复叶,称为“巴掌”。


    10~20年两掌状复叶,称为“二甲子”。


    30年后则是三掌状复叶,称为“灯台子”。


    50年后长四掌状复叶,称为“四品叶”。


    80年后“五品叶”。


    百年以上“六品叶”。


    六品叶为国宝,稀世罕有,五品叶就已是民间流通的极品。


    原主对人参不大了解,以前挖到野山参贱卖了,但陈飞平对此略有了解,前世他喜欢在小音符看赶山视频,大数据推了一大堆和菌子灵芝人参相关的东西给他,想不懂一点都难。


    80年才有五品叶有点夸张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达到这个级别的,肯定有大几十年!


    陈飞平爬到坑洞里,摇晃了下麻绳,这是他和柱子定的信号。


    上面停下了放绳,随后传来柱子那闷雷般的粗豪嗓声:“飞平,你到了吗?”


    “到了!”


    陈飞平大声回应,他的中气也是极足:“柱子,真的有株老山参,咱要发财了,嘿嘿!”


    “太好了!”柱子也很是高兴:“飞平,你悠着点啊,慢慢挖,咱不急!”


    “行,那我开始挖了!”


    时间不等人,陈飞平不再磨叽,解下腰后的网兜,先是拿出红绳系在老山参枝叶上,免得它“遁走”,这才用工具挖了起来。


    先是用小铲子铲去周围的土壤,再换鹿骨签。


    人参根系复杂或土壤结实的情况下,必须用这种工具。


    如果用铁器精挖的话,一不小心把根系弄断,或把参皮弄破,人参很快就会感染腐烂。


    但是鹿骨签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这种签子放几十年仍然不会发霉腐烂,不携带霉菌,且质地柔韧光滑,能减少对山参的伤害,确保其根须完整性,拥有更好的卖相,也能卖出更高的价格。


    它就像根一头尖细的骨头筷子,在精细挖掘时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剥离人参根须附近的泥块。


    这株老山参根须在地下错布如网,复杂得很,对于挖参人而言,这是个需要有耐心的活儿,不能用蛮力。


    陈飞平很沉得住气,这可是个宝贝,得小心挖,力求完整。


    中午的时候,便在坑洞里喝上几口水,吃点干粮,然后继续挖掘。


    一连挖了好几个小时,这株老山参终于得窥全貌。


    陈飞平仔细观察,它的芦头密集,具有明显环形棱皱。


    主根粗壮,呈疙瘩体,肩部下垂,俗称“溜肩膀”,表面铁线纹细密且深。


    下方须根修长,达到主根数倍,稀疏繁密,咋看像个长满胡子的小老头头颅。


    陈飞平前世没挖过人参,但看过的各种人参视频没有一千也有大几百。


    根据种种特征,他几乎可以确定,这株老山参的年份必在五十年以上!


    其实就算不懂行的人,看到这个级别的山参也是一眼老,那种沧桑的感觉和低年份的人参完全不一样。


    开门了!大开门啊!


    陈飞平激动不已,过得一会,才在坑洞里挖了些连带土壤的苔藓,把人参包裹起来,放进一个袋子里,携带过程中起到保护的同时还能保鲜,这也是他在小音符上学到的知识。


    一切做好之后,他接连摇晃了好几下绳子,柱子的声音就从上面传来:“飞平,挖好了吗?”


    “挖好了,拉我上去吧!”


    绳子慢慢拉直,陈飞平也双足借力,顺利攀上陡壁。


    柱子松了口气,这下总算对嫂子有交代了。


    他好奇问道:“这野山参咋样?”


    “极品好货!”


    陈飞平把夹着野山参的苔藓打开,眉飞色舞道:“你看这芦头长得密密麻麻的,主根粗壮,须特多,至少得五十年以上!”


    柱子乐呵呵的:“那是不是很值钱?”


    这玩意自己一个傻大个不懂,不过好兄弟脑瓜子聪明,他说老那就一定老。


    陈飞平肯定地道:“老值钱了!”


    柱子闻言高兴得很。


    以前自己和飞平进山找到了两株野山参,每株都卖了一百多块。


    这株更老,没准能值几百块呢!


    山神托梦给飞平,爬下山崖挖参的也是飞平,到时给我个几十块就行了,剩下的让他留着养媳妇。


    柱子傻乎乎地想着。


    看了下日头,这会已经往西边偏斜,应该得有四点多了。


    不知不觉,这株老山参挖了超过六个小时。


    陈飞平压下兴奋的心情:“柱子,天快黑了,我们得快点回家!”


    晚上的大山,比白天凶险得不是一点半点,各种猛兽出没,潜伏暗处伺机而动。


    人类在夜晚视野不好,枪支无法完全发挥作用,可是这些猛兽可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来时爬到通天顶挖参地花了四个小时,返程需要的时间差不多了,天黑前肯定回不到村子,但至少得趁早离开深山老林的范围。


    两人收拾好东西,立马踏上归途。


    刚爬过几座山,太阳的最后一丝余晖便消失在地平线远处,天色昏暗下来。


    再翻过一座山,就离开原始森林,不再是深山范围了。


    就在陈飞平这么想着之时,脸色突然一变,心中突生警兆。


    吃了那颗大衍天华丹,身体脱胎换骨之后,他的五官六感都有很大的提升,对于危险的嗅觉也是尤其敏锐,甚至有着一种野兽般的直觉。


    抬头看向前面斜坡,只见一对对绿幽幽的眼珠犹如黑暗中的鬼火般悄无声息冒出,盯着下方的自己和柱子,充满着对血肉的贪婪渴望。


    柱子颤声道:“是狼群,飞平,我们碰到了狼群!”


    在深山老林里,狼群是猎人不想遇到的猛兽。


    宁愿遇到大爪子,都不想和狼群狭路相逢。


    大爪子运气好能一枪干掉,然而狼群里的狼数目通常都在两位数以上,一枪远远不够,在换弹药之前,就会被其他的狼群起而攻之。


    这群狼粗略估计能接近二十只,而自己只有两个人和两杆枪而已。


    柱子双脚有些发软:“飞平,我们快跑!”


    “不能跑!”


    陈飞平当机立断做出决定:“两条腿跑不过四条腿,还是在山里,只要我们一跑,那群狼就会马上追过来!”


    柱子咬了咬牙:“那,那你快走,我拦住它们!我肉多,他们得吃上一阵子!飞平,你过年过节的时候,记得给我上柱香就行!”


    陈飞平又是感动又是好气:“他妈的,柱子,你看劳资是出卖兄弟求生的人吗,狼群又如何,咱照样盘它不误!”


    陈飞平口气豪迈,然而这次柱子却是没有半点信心,他苦笑道:“这些狼太多了,我们就只有两个人,枪最多只能开一发,咋打得过啊!”


    “打不过也要打,我们又不是只有枪!”


    陈飞平拍了拍腰间的厚背砍刀:“别忘了,我们还有这家伙呢!”


    两人说话间,狼群已经慢慢逼近了。


    陈飞平深深地吸了口气,放下背篓,端起猎枪。


    可惜天色太暗了,光线不足,难以分辨哪只是头狼。


    否则的话,我这第一枪就能擒贼先擒王,干掉狼王,其他的狼就可能被吓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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