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京的腊月,雪下得格外肃杀。
鹅毛般的雪片扑簌簌落下,将朱雀大街两侧朱门绣户的飞檐斗拱裹上厚厚的素缟,也将城西永宁坊低矮杂乱的屋舍压得喘不过气。
寒风卷着雪沫,刀子似的刮过狭窄的陋巷,钻进每一道漏风的缝隙,呜咽着,像是无数无处诉说的冤屈。
“解语阁”的招牌,就悬在这样一条巷子深处。一方不起眼的木匾,墨迹早已被岁月和风霜磨得有些黯淡,静默地挂在两扇紧闭的、同样斑驳的木门上方。
门内与外界的酷寒,仿佛隔着两个世界。
屋内烧着一盆不甚旺的泥炉炭火,橘红的火苗舔舐着冰冷的空气,勉强驱散着刺骨的寒意。空气里弥漫着墨锭研磨开来的松烟气息,以及一丝若有若无、极淡的草药香。
一张半旧的榆木书案临窗而置,案上陈设简单:一方青莲方砚,几支大小不一的紫竹毫笔,一叠裁好的素笺,一盏油灯,灯芯捻得极小,只投下一圈昏黄的光晕,恰好笼罩着案后端坐的女子。
沈知微穿着一身半旧的靛青色细麻布夹袄,袖口磨得有些发毛,却浆洗得干净挺括。乌发只用一根普通的祥云乌木簪松松挽起,露出光洁饱满的额头和一段纤秀的颈项。
她的眉眼是极清秀的,鼻梁挺直,唇色淡薄,浅浅透着泛白的樱红,此刻微抿着,透着一股与周遭环境格格不入的沉静。
火光在她低垂的眼睫上跳跃,投下一小片颤动的阴影,掩住了眼底深处不易察觉的、经年累月沉淀下来的锐利与疲惫。
她的手指修长,骨节分明,此刻正稳稳地握着一支细狼毫。笔尖饱蘸浓墨,悬停在素白的纸面上方,凝而不落。她在听,极其专注地听。
“……他、他又喝了酒……回来就把灶上热着的粥掀了……嫌、嫌烫……” 声音断断续续,带着抑制不住的颤抖和浓重的鼻音,来自书案前一个瑟缩的身影。
那是个约莫二十五六岁的妇人,穿着洗得发白的青布襦裙,身形单薄得像一片随时会被风吹走的枯叶。她叫莫春娘,就住在隔了两条巷子的杂院里。
此刻她低着头,双手紧紧绞着衣角,露出的手腕上,交错着几道新旧不一的青紫淤痕,其中一道新鲜的,边缘红肿,结了薄薄一层暗红的痂。
她的左眼角也高高肿起,乌青一片,几乎睁不开,泪水混着鬓角的湿发黏在肿胀的皮肤上。
“然后呢?” 沈知微的声音不高,平缓得像冬日结了薄冰的湖面,听不出太多情绪,却奇异地带着一种安抚的力量,让莫春娘破碎的叙述得以继续。
“然后……就、就揪着我的头发往墙上撞……骂我是……是占着窝不下蛋的废物……白、白糟蹋他家的粮食……” 莫春娘的眼泪无声地淌得更凶,肩膀剧烈地抽动着。
“沈娘子……我、我实在受不住了……再这样下去,他会打死我的……我娘家……阿爹去得早,阿娘改嫁了……带着弟弟……早没音讯了……我能去哪儿啊……” 最后一句,带着彻底的茫然和死寂。
沈知微的目光落在莫春娘手腕和脸上的伤痕上,又缓缓移开,望向窗外纷飞的大雪。
雪花无声地撞击着糊了蒲油麻纸的窗棂,留下湿冷的痕迹。
她的指尖在冰凉的砚台边缘轻轻划过,那触感,让她想起了大理寺卿府邸书房里那块温润如脂的端砚——那是她父亲沈聿,曾经执掌天下刑名、明察秋毫的手,最常摩挲的地方。
一个“冤”字,如同淬了冰的尖针,无声无息地刺入心底最深处。
家变骤临,父死族散,昔日琼枝玉叶的河东沈氏嫡女,如今却只能囿于这陋巷深处,借一方墨砚,窥人间血泪。
“春娘,” 沈知微终于开口,声音依旧平稳,却多了一丝不容置疑的力度,“你想好了?真要那一纸‘休书’?”
“休书”二字,像是一把烧红的烙铁,烫得莫春娘浑身一哆嗦。在世人眼中,被休弃的妇人,比路边的烂泥还不如。她眼中瞬间涌起巨大的恐惧和羞耻,嘴唇翕动着,几乎要退缩。
“不是我想……是他、他早就容不下我了!他嫌我不能生养!前几日醉醺醺回来,还、还嚷着要去西市口寻个能生养的来……” 莫春娘猛地抬起头,那肿胀眼睛里迸发出一种近乎绝望的狠厉,“沈娘子,我不要被发卖!我宁愿……宁愿被休!总好过被打死,或者像牲口一样被拖去那腌臜地方!”
西市口。那是昭京西市边缘,专做人口买卖的腌臜地。沈知微搁下笔,指尖微不可察地蜷缩了一下。律法在那地方,不过是块遮羞布。
“明白了。” 沈知微的声音沉了下去,带着一种冰冷的质感。“春娘,伸手。”
莫春娘茫然地伸出伤痕累累的手腕。沈知微从书案下的暗格里取出一个巴掌大的素白瓷盒,打开,里面是浅绿色的药膏。
她用手指蘸取少许,动作轻柔却利落地涂抹在莫春娘新旧的伤痕上,尤其是那道红肿渗血的伤口。药膏带着一股清冽的凉意,瞬间缓解了火辣辣的疼痛。
“这药膏你收好,每日涂抹两次。” 沈知微将小盒塞进莫春娘冰凉的手心,“身上的伤,是证据。脸上的伤,更要留着。回去后,无论他再如何打骂,记着护住头脸要害。若他再动手,大声呼救,让左邻右舍都听见。”
“证据?” 莫春娘愣住,看着手腕上那抹清凉的绿色。
“对,证据。” 沈知微的目光锐利如刀,“《户婚律》有载:‘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若妻殴詈(lì)夫之祖父母、父母,及杀伤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者,与夫詈同罪。’(注1)他虐妻至伤,已犯律条。然则,仅凭伤痕,尚不足以让官府强判‘义绝’或‘和离’(注2)。律法重物证、重程序,更重……‘夫为妻纲’。”
她的话语平静地陈述着冰冷的事实,没有愤慨,只有洞悉规则的清醒。
“休书,是他主动弃妻之凭,虽耻辱,却是眼下你能最快脱离苦海的路。但,这纸休书,不能只由他写。要让他写,更要让他写得‘心甘情愿’,写得……‘理亏’。”
莫春娘听得似懂非懂,眼中只有对沈知微的绝对依赖:“沈娘子,我、我都听你的!你说怎么做,我就怎么做!”
沈知微重新提起笔,笔尖在砚池中饱蘸浓墨,墨汁饱满欲滴。昏黄的灯光下,她的侧脸线条显得格外清晰而冷静。
“春娘,你且附耳过来。”
就在沈知微低声向莫春娘面授机宜之际,陋巷外,永宁坊的坊门前,一辆青篷马车碾过厚厚的积雪,缓缓停下。车帘被一只骨节分明、戴着黑色皮手套的手掀开一角。
新任京兆府少尹裴延,端坐车内。他穿着深青色的官常服,外罩一件玄色大氅,面容清峻,眉宇间带着长途跋涉的倦色,却难掩那份经年淬炼出的沉稳与初掌京都重权的锐利锋芒。
【注释】
1.殴伤妻减凡人二等: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 即丈夫殴打妻子致伤,比照普通人斗殴致伤罪减轻二等处罚;致死者,则按普通人杀人罪论处。这反映了唐代法律虽以夫权为纲,但对严重伤害妻子性命的行为仍有底线惩罚。
2.义绝: 唐律规定强制离婚的几种情形(如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等),称为“义绝”,由官府强制判决离婚。
3.和离: 唐律允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称为“和离”或“两愿离”,需立书面文书(“放妻书”)。这是古代法律中相对尊重个人意愿的一种离婚形式。
4.夫为妻纲: 儒家伦理核心之一,强调丈夫对妻子的绝对权威。在司法实践中,这往往成为妻子权益难以得到平等保护的思想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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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暗巷灯,未干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