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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法苑笔记》第三百零六章

作者:慕四不易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没有,我也基本同意合议庭的处理意见。从案情来说,史正清只是用报纸拍打了俞卫生的大腿根部,一般来讲这大腿根部并不是人的重要器官部位,所以史正清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意并不是很深,但毕竟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个案件死者家属闹得很厉害,社会民愤也是很大,并且引起了上级领导的关注。我们办理案件有时候也要考虑平息社会民愤,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吴皓宇说道。


    “我问一个问题,这只是用报纸拍打一个人的大腿根部就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这鉴定结果有没有科学依据啊?”麻斌问道。


    研究室主任舒晓雅点点头:“这是有科学依据的。我国法医学之祖,宋代的著名法医宋慈在他的一本法医学著作中就写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宋慈在这个案例中详细地讲解了这种情况下造成伤害的原理,而且现代医学的研究也证明了宋慈的这个理论是正确的。”


    皇甫新城点点头:“所以,我们作为执行法律的司法人员更应该严格要求我们自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样才能做到既打击了犯罪,又保护了自己。我们举手表决,同意合议庭意见的请举手。”


    经过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合议庭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史正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海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凯华、林加良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执行庭执行的省政协委员张明聪申请执行苏德财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近三个月的查找,执行人员终于在某商业银行的保险箱部找到苏德财藏匿在保险箱内的高档羊脂玉二十七块,经评估鉴定,价值人民币一亿一千二百万元,法院将这些玉石拍卖后,张明聪的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张明聪给江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送来锦旗,在接受东江省法制报采访时,张明聪对江滨市中级法院干警依法办事、不辞辛苦为当事人办案的精神大加称赞。被执行人苏德财则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嫌疑,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钱晓萍申请执行黄新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在平湖市方园塑料厂查找到黄新军未到期应收款九十八万四千元,该案圆满执行完毕后,钱晓萍的丈夫又将钱晓萍抬到了江滨中级法院,不过,这一次他们是来感谢江滨中院依法办案的。钱萍的丈夫还请来了江滨市电视台,全程进行摄像,在江滨电视台上播放后,在江滨市民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最近,临江区的老上访户李得财闹得比较凶,连续几次跑到北京去上访。给临江区法院以及景山乡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一九九四年三月,临江县工业园区景山分园区开工建设时,拆迁了李得财的三间砖瓦结构平房,当时李得财家中只有三人,李得财夫妇和一个十五岁的儿子。乡政府按照规定给李得财家分了两套六十平方米的楼房,按照面积算起来李得财还应该补交五十四平方米的面积不足部分的差价款43200元。李得财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补交这43200元的差额款。乡政府考虑到工业园区建设急于施工,便将两套房子的钥匙交给了李得财。一年后,李得财妻子生病,为了给妻子筹集治疗费用,李得财把两套房子都卖了。妻子的病治好后,李得财没有房住,就找乡政府解决。乡政府已经把两套房子分给了李得财,哪里还有房源给李得财呢?更何况以什么理由再分房子给你呢?李得财妻子生病,因病致贫无房可住,应该走社会救济这条路,而不应该再找乡政府要拆迁房啊!


    乡政府解决不了,李得财就到县政府。县政府也没有办法给李得财解决。这时不知谁给李得财出了一个主意:到法院去起诉乡政府拆迁纠纷。于是李得财便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向临江县法院以拆迁纠纷为由起诉景山乡政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景山乡工业园建设办公室已经与李得财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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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约定:景山乡工业园建设办公室将李得财三间砖瓦结构平房拆除,分给李得财两套六十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李得财应向乡政府交纳面积不足部分的差额款43200元。协议上有景山乡工业园建设办公室的公章和李得财以及妻子的签字。李得财向法院起诉,实属无理诉讼,滥用诉权。于是便判决驳回李得财的诉讼请求。李得财不服临江县法院的判决,上诉到江滨中院,江滨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是李得财便以景山乡政府非法侵占其合法财产,法院审判不公为由,到临江县政府、县委、江滨市政府、江滨市委、东江省政府、东江省委上访。


    皇甫新村担任临江县法院院长后,也多次接待过李得财。


    皇甫新城告诉李得财,景山乡政府工业园建设办公室与李得财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没有损害李得财的利益,系合法有效的民事协议,景山乡政府工业园办公室已经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要说违约,不是乡政府,而是李得财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向景山乡工业园建设办公室交纳面积不足部分的补偿金43200元。临江县法院审理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份正确的判决书。你李得财现在经济困难,应该通过民政救济途径解决,到处上访对解决这个问题是无益的。


    但是李得财不听,他抱定一点:我没有房子住,政府就要给予解决。


    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李得财故技重施,又到处上访。


    县□□局的人问李得财:你的问题不是解决了吗?怎么又去上访了?


    李得财回答:“我儿子已经谈对象了,现在结婚没有房子,你们不能让我们一家挤在那么小的房子里吧?”


    乡政府认为这个要求没有办法解决,否则拆迁政策就无法执行了。李得财几次欲进京上访,均被景山乡治安人员拦截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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