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荒唐开玩笑就不是非常有效的讽刺。讽刺作家必须筛选他笔下的荒唐材料,而筛选的行为就是一种道德行为。
这句话凝练地揭示了讽刺作为一种批判性文类的本质特征:讽刺的有效性不取决于笑料的密度,而在于作者对荒唐材料进行道德筛选的自觉。 以下从三个层面进行剖析:
一、概念辨析:荒唐、玩笑与讽刺
· 荒唐:指现实中不合逻辑、违背常理的现象,本身是中性乃至混沌的原料,可能源于无知、荒诞或纯粹的谬误。
· 开玩笑:将荒唐直接用作笑料,往往停留在“发现反常→制造笑声”的层面,笑声本身是目的,缺乏指向性。
· 讽刺:则必须通过“筛选”将荒唐置于价值坐标系中,使其成为某种社会痼疾或人性缺陷的隐喻。有些讽刺的笑声是手段,刺痛或警醒才是终点。
二、逻辑链条:筛选即道德行为
作者认为,筛选行为本身就是道德行为,这包含三层递进:
1. 选择即判断:面对海量荒唐,作家决定“讽刺什么”和“不讽刺什么”时,已经预设了是非标准。例如,讽刺体制漏洞而非残疾人肢体缺陷,这一选择本身就是伦理立场的宣示。
2. 筛选祛除冷漠:不加筛选的玩笑可能沦为虚无主义的狂欢——对所有荒唐一视同仁地嘲弄,反而消解了严肃批判的可能。筛选行为抵抗了这种冷漠,使讽刺扎根于具体的道德关切。
3. 形式伦理:如同叙事学中“如何说”蕴含价值,筛选荒唐材料也是形式层面的伦理实践。它要求作家在艺术真实与道德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
三、否定性命题的深意:“拿荒唐开玩笑就不是非常有效的讽刺”
这一论断并非否定幽默的价值,而是划清边界:
· 量的局限:若讽刺只呈现荒唐却无价值引导,会稀释批判锋芒,沦为“滑稽汇编”。正如鲁迅所言,讽刺的生命是真实,但真实若未经剪裁,便只是新闻而非艺术。
· 质的飞跃:从“开玩笑”到“讽刺”需要一次道德跃迁。前者是发现荒唐,后者是审判荒唐——而审判的依据正是筛选时秉持的伦理尺度。
四、延伸思考:讽刺作家的双重身份
这句话最终将讽刺作家定义为同时掌握幽默技艺与道德判断力的“社会病理学家”。筛选荒唐的过程,本质上是将无序的现实纳入理性秩序,使笑声具有破除恶的破坏力与建设善的指向性。这也是讽刺文学历久弥新的根源:它始终是人类以笑声对抗荒谬时,不曾放弃的价值坚守。
筛选即审判:论讽刺文学的伦理向度与道德行动
——基于“荒唐材料”与“玩笑”分界的理论考察
摘要:讽刺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笑料的密度,更根植于作家对荒唐材料进行道德筛选的自觉意识。本文以“拿荒唐开玩笑就不是非常有效的讽刺”为核心命题,从概念辨析、中西理论资源、负向参照与边界勘定四个层面展开剖析。研究指出:讽刺与玩笑的分野并非程度差异,而是本质区别——玩笑止于发现荒唐,讽刺则意在审判荒唐;“筛选”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动,它要求作家在艺术真实与伦理责任之间保持主体间性的平衡。王朔论争中的道德虚无主义危机与沙汀对“道德距离”的控制,分别从正反两面印证了这一命题的理论效力。讽刺文学的伦理尊严,恰在于它以笑声为手段却从未将笑声奉为目的。
关键词:讽刺伦理;道德筛选;荒唐材料;玩笑;道德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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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笑声之后的问题
2024年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讽刺性事实核查与常规事实核查在纠正 misinformation 的效果上存在显着差异,前者虽然能以幽默降低受众的心理防御,却可能“强化而非削弱党派极化”。这一发现将一个古老的文学理论问题重新置入当代视野:讽刺究竟以何种方式作用于人的认知与信念?它的“有效性”究竟应当如何衡量?
本文所剖析的核心命题——“拿荒唐开玩笑就不是非常有效的讽刺。讽刺作家必须筛选他笔下的荒唐材料,而筛选的行为就是一种道德行为”——正是对这一根本问题的理论回应。这句话看似平易,实则凝结了西方讽刺诗学自贺拉斯、尤维纳利斯以来两千年的伦理焦虑,也与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关于“讽刺与暴露”的持久论争遥相呼应。它包含三个层层递进的判断:第一,讽刺与玩笑存在质的区别;第二,讽刺的有效性依赖于对荒唐材料的筛选;第三,筛选行为本身即道德行为。本文试图证明:这一命题揭示了讽刺文学的本质特征——讽刺不是对荒唐的展览,而是对荒唐的审判,而审判的依据正是作家在筛选时刻所持的伦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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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辨异:玩笑、荒唐与讽刺的三元结构
1.1 同一材料,两种态度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荒唐”指现实中不合逻辑、违背常理的现象——可以是体制的悖谬、人性的弱点,也可以是纯粹无意义的谬误。这一原料本身是中性的。区别在于创作者对它的处置方式。
语用学研究发现,调侃(banter)与讽刺(sarcasm)虽都通过“拉开话语信息意图与交际意图的距离”来达成目的,但二者在“话语目的、信息意图、交际意图等层面则相反”。这一结论具有重要的理论迁移价值:调侃(玩笑)以拉近距离、维系关系为目的,讽刺则以揭示矛盾、施加批判为目的;前者的笑是终点,后者的笑是途径。
1.2 梅瑞狄斯命题的当代回响
19世纪英国小说家乔治·梅瑞狄斯曾断言:“如果你觉察到可笑的,而你的心却因此冷了下去,你就是落入了讽刺的手掌。”这一论断精辟地揭示了讽刺与情感温度的负相关关系。然而,“冷”并不等于“冷漠”。梅瑞狄斯同时强调:“讽刺家是一个道德的代理人,往往是一个社会清道夫,在发泄胸中的不平之气。”换言之,讽刺之“冷”是热忱的伪装,是智性对滥情的克制;而玩笑之“暖”却可能通向对荒唐的纵容。
日本学者鹤见佑辅的补充尤为关键:“使幽默不堕于冷嘲,那最大的因子,是在纯真的同情。”此处的“同情”并非对讽刺对象的怜悯,而是对某种应然秩序的肯认。筛选行为的道德性,正体现为作家是否在笑声深处保留了这份“纯真的同情”——对受害者的同情、对真理的同情、对被践踏的价值的同情。
1.3 “非常有效”的衡量尺度
需要特别澄清的是命题中的限定语“非常有效”。它暗示:拿荒唐开玩笑也可能产生某种“效果”——博取笑声、获得关注、宣泄情绪。但这种效果是浅表的、短暂的、缺乏建设性的。真正有效的讽刺应当达成三个目标:认知层面,使读者识别荒唐背后的逻辑谬误;伦理层面,使读者形成对荒唐的价值判断;行动层面,使读者产生改变荒唐的微弱但真实的冲动。以鲁迅《论辩的魂灵》为例,其对“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说中国人生疮了”的荒谬逻辑的复现,绝非仅为博读者一笑,而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完成对诡辩术的彻底解构。这才是“非常有效”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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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筛选即审判:作为道德行动的“选材”
2.1 筛选的三重意涵
命题指出“筛选的行为就是一种道德行为”,这一论断需要从三个层次加以理解:
第一,选择即判断。 面对无限丰富的荒唐现象,作家决定“讽刺什么”与“不讽刺什么”,这本身就是伦理立场的宣示。选择讽刺权力傲慢而非弱势群体的生存窘迫,选择讽刺体制漏洞而非个体的生理缺陷——这些选择并非美学考量,而是先在的道德决断。当代心理学研究证实,在八种喜剧风格中,“讽刺(satire)具有讽刺(sarcasm)和犬儒主义(cynicism)所缺乏的道德良善(moral goodness)”。这一来自实证科学的结论,与文学理论的千年思辨不谋而合。
第二,筛选祛除冷漠。 不加筛选的“玩笑化”写作,看似一视同仁地嘲弄一切,实则消解了严肃批判的可能性。当一切都被视为笑料,就没有什么值得认真对待;当荒唐与悲剧同样沦为逗趣的材料,讽刺便退化为犬儒式的虚无主义。筛选行为正是对这种冷漠的抵抗——它意味着作家并非对所有荒唐都报以等距离的哂笑,而是有所爱憎、有所取舍、有所担当。
第三,形式即伦理。 叙事学早已证明,“如何说”本身即蕴含价值。筛选荒唐材料,不仅是题材选择问题,更是形式伦理问题。作家需要在不歪曲事实的前提下使荒唐显影为荒唐,需要在不牺牲艺术性的条件下使批判保持锋芒。这是对作家技艺的考验,更是对作家良知的叩问。
2.2 “道德距离”的主体间性
沙汀讽刺小说研究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道德距离”。论者指出:“讽刺文学是一种道德距离的展示,也是带有浓厚的道德惩罚意味的文学样式。但是如果道德距离过大必然会损害被讽刺对象的真实感,批判者和被批判者也会缺乏沟通交流的可能性,被批判者会完全成为污名化叙事的对象。”
这一见解深刻地将筛选问题从“选什么”推进到“以何种态度选”。筛选不仅意味着排除某些材料,更意味着控制自我与对象之间的距离。沙汀的独特贡献在于,他“试图控制其讽刺小说中的道德距离,并尝试构建一种带有主体间性的讽刺小说”。所谓“主体间性”,即承认讽刺对象不是可以被任意污名化的客体,而是具有自身逻辑、自身困境甚至自身合理性的主体。筛选的道德性,最终体现为作家能否在被讽刺者身上保留“人”的尊严——即使在最尖锐的批判中,也不将其彻底他者化、妖魔化。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2.3 列维纳斯视域下的伦理责任
西方讽刺伦理研究的近期成果为上述判断提供了哲学基础。有学者以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重新阐释20世纪英国讽刺小说的流变,指出“福斯特的道德讽刺建立在封闭世界与明确对立身份的基础之上”,而安格斯·威尔逊则通过对福斯特式人文主义的反讽,“将伦理与责任本身转化为讽刺的对象”。
列维纳斯的核心命题——“面对面的关系不是知觉或视觉的关系,而始终是语言的关系”——为讽刺伦理提供了本体论依据。讽刺作家以语言与荒唐对峙,这种对峙本身就是一种伦理关系的建立。筛选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正是因为作家在无数可能的讽刺对象中,选择与某些特定的荒唐“面对面”。这一选择不可推诿,它构成作家对世界的原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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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向参照:当讽刺滑向玩笑
3.1 王朔论争中的道德焦虑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围绕王朔小说的论争是中国当代文学史上关于讽刺伦理最集中的一次理论交锋。这场论争的核心问题,恰恰是本文所论命题的经验呈现:当作家以“玩文学”的姿态嘲弄一切传统规范、却拒绝提供任何价值归宿时,讽刺是否还是讽刺?
批评者的焦虑是高度一致的。阎晶明尖锐指出:王朔笔下的“顽主”们“把高尚的话题、崇高的信仰、美丽的理想,正常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通通指认为虚伪,“然而,真诚的全部意义仅仅是赤裸裸的残酷与尽情地享乐吗?如果世人都如同顽主们一样解脱所有的社会制约进入人生时,社会就有救了吗?王朔对此避而不谈”。戴阿宝的批评更进一步:王朔“为‘痞子’的真实存在和存在的真实而由衷叹喟,它要为‘痞子’的人性价值树碑立传”,其结果“却是对社会的纯洁、真诚的背叛”。
这些批评的深层逻辑是:王朔的写作虽然运用了讽刺的技法(嘲弄、调侃、反讽),却因拒绝筛选、拒绝价值判断而滑向了“玩笑”。正如论者所言,王朔“不在作品中提供希望”,“结尾没有理想的美学提升”,“没有希望,不给读者最终的心理慰藉”。当讽刺只负责消解而不负责建构,只负责嘲笑而不负责判断,它就退化为一种更精致的“拿荒唐开玩笑”。
3.2 辩护者的伦理困境
王蒙以《躲避崇高》为王朔辩护,认为其“玩文学”正是对“横眉立目、高踞人上的救世文学的一种反动”。李扬也辩称,王朔的“反文化”并非价值观,而是“作为一种手段激励人们去思考这反文化表象背后的一切”。
然而,辩护本身恰恰暴露了问题的症结。辩护者不得不为王朔寻找“表象背后”的积极意义——这本身就是对“筛选即道德”命题的迂回承认。如果王朔的写作确实如批评者所言“倒向顽主一边”,如果他的道德态度确实是“模糊的、暧昧的”,那么这种写作就难以与“拿荒唐开玩笑”划清界限。论争的真正遗产在于警示:缺乏伦理筛选的讽刺,即使在技法上再圆熟,也无法逃脱自我消解的宿命。
3.3 污名化叙事的边界
讽刺滑向玩笑的另一危险维度是“污名化”。西方讽刺理论史对此有着明确的边界意识。普鲁塔克以来的古典修辞学传统始终强调:不应嘲笑不幸者与生理缺陷者。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一般性原则是:适当的嘲笑“不应给他人造成痛苦或伤害”。培根在数个世纪后重申这一训诫,足见其作为西方讽刺伦理基石的持久效力。
当代理论进一步区分了“可改变的品性”与“不可改变的宿命”:“讽刺作家关注的是那些潜在的可矫正行为,而不是重塑面容。”“嘲笑不幸与苦难”超出了讽刺的合法边界。这一边界意识正是筛选行为的具体化——作家必须从荒唐材料的总体中剔除那些“只能引发痛苦、无法导向改善”的部分。筛选的道德性,再次体现为对嘲笑限度的自觉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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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论综合:筛选的维度与层次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筛选行为”的道德内涵系统化为三个维度:
维度一:对象的筛选。 讽刺作家应当区分“可矫正的缺陷”与“不可改变的宿命”,区分“应受谴责的过错”与“值得同情的苦难”,区分“体制性荒谬”与“个体性不幸”。这不是题材的自我设限,而是伦理责任的内在要求。
维度二:距离的筛选。 讽刺作家应当控制自我与讽刺对象之间的道德距离,既不以冷漠的俯视姿态将他者彻底污名化,也不以暧昧的共谋姿态消解批判的锋芒。主体间性的讽刺是可能的——它既保持批判的锐度,又保留对象的尊严。
维度三:目的的筛选。 讽刺作家必须明确:笑是指向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筛选意味着将那些“仅为取笑而取笑”“仅为刻薄而刻薄”的材料排除在外,使每一次讽刺都承载超越笑声的伦理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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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笑声对抗荒谬,却不以笑声为归宿
“拿荒唐开玩笑就不是非常有效的讽刺。”这一命题的力量不在于否定幽默的价值,而在于划定价值创造的边界。开玩笑是容易的——发现世界的荒谬,把它讲成一个笑话,收获一阵笑声。讽刺却是困难的——它要求作家在无数荒唐中辨认那些值得审判的荒唐,在无数笑料中剔除那些只有快感没有痛感的笑料,在笑声即将消散的时刻,用筛选过的材料筑起一座哪怕极其微小的价值纪念碑。
筛选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并非因为它遵循某种既定的道德教条,而是因为它在无序的世界中重建了秩序,在冷漠的笑声中注入了温度,在无尽的解构之后保留了建构的可能。讽刺作家不是世界的法官,但他必须承担法官般的选择责任。他选择讽刺什么,他就是什么样的人;他选择留下什么,他的作品就是什么样的作品。
从梅瑞狄斯的“道德代理人”到沙汀的“主体间性”,从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到王朔论争留下的理论遗产,两百年的中西讽刺诗学反复印证同一个真理:讽刺的尊严不在于笑声的分贝,而在于筛选的自觉。这也是为什么鲁迅的冷峻比无数热闹的段子更持久,钱锺书的刻毒比无数圆滑的调侃更深刻。因为他们从未将荒唐仅仅当作玩笑的原料,而是在每一次筛选、每一次落笔时,都完成了一次对世界的道德回应。
当读者合上一部伟大的讽刺作品,留在心间的不是具体的笑料,而是一种对世界重新审视的目光。这目光,正是筛选行为最终结出的伦理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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