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初穿着破旧的衣服,头发少许杂乱,脸上也有些脏。
“他这么早就出场了吗?”我在他面前蹲下,托着腮看他。
正初是圆申二百二十二年才加入的遥鹤门,他加入遥鹤门之前,的确是穷苦小子的设定。
在那个时代,主角没点悲惨身世都不好意思写出来,有些和我同期的作者把主角写的更惨,什么父母双亡、什么断手断绝的。这毕竟是我的主角,他敢爱敢恨的性格我也喜欢,原本我还说我心慈手软,没写的太过分。
现在一切都成了真,看上去的确过分了。
“真滴好可爱啊——不愧是我的男主角,”我看着我第一喜欢的角色,不由地发出感叹。
我知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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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的结局,他坐拥金山银山,享受世人拥戴,他有个令人羡慕的未来。这是我对主角的偏爱,我是个彻头彻尾的妈妈粉,养成系太香。
等正初吃完了面,我才想起来该回去了。
虽然知道正初看不见我,但我还是和他打了招呼:“下次再见了。”
只要我还在,我们总会遇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