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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一万块到手

作者:人在屋檐下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老板显然是准备杀狗。


    他的另一只手里,已经抄起一根沉重的铁棍。


    “住手!”


    林峰一声暴喝,如同平地惊雷。


    店里的食客和那个胖老板都吓了一跳,齐刷刷地朝他看来。


    胖老板皱起眉头,一脸不善地打量着林峰。


    “你谁啊?吼什么吼?”


    林峰几步冲到笼子前。


    他指着那只被铁钳夹住脖子,吓得瑟瑟发抖的比熊犬。


    “这条狗,我要了。”


    胖老板愣了一下,随即笑了。


    “你要?”


    “行啊,拿钱来。”


    林峰问:


    “多少钱?”


    胖老板伸出一根手指,又弯了弯。


    “一百五,立马牵走。”


    他收这条狗才花了50,卖150白赚100。


    林峰闻言狂喜。


    一百五,换一万。


    这笔买卖,血赚。


    “好,成交!”


    林峰想都没想,立刻答应。


    他伸手就往口袋里掏钱。


    然而,他的手在口袋里摸索了半天。


    空空如也。


    林峰的动作僵住了。


    怎么忘了出门的时候身上一分钱都没带?


    家里仅剩的那一万块,他全都给了沈知夏。


    该死!


    林峰在心里狠狠骂了自己一句。


    早知道,就从知夏那里拿两百块钱出来了。


    胖老板一直盯着他的动作。


    看到他掏了半天,一个钢镚都没掏出来,脸色立刻沉了下去。


    “小子,你耍我呢?”


    他重新抄起了案板上的铁棍,眼神变得凶狠。


    “没钱你在这装什么大爷?”


    “赶紧滚,别耽误老子做生意。”


    说完,他转身就准备去抓那只比熊犬。


    林峰急了。


    他要是现在走,这条狗必死无疑。


    他的第一桶金,也就彻底飞了。


    情急之下,他碰到了一个硬邦邦的东西。


    手机。


    这个年代,手机还是个稀罕物件。


    他这部诺基亚是为了谈生意买的,花了三千多块。


    他立刻掏出手机说道:


    “老板,我今天出门急,没带现金。”


    “你看这样行不行。”


    “我这部手机先押在你这里。”


    “等我回去取了钱,再来赎回来。”


    胖老板的目光,立刻被林峰手里的诺基亚吸引了。


    他是个识货的。


    这手机新机起码三千往上。


    就算是个二手的,也值个千儿八百。


    用一部手机,押一百五十块钱。


    这笔买卖,稳赚不赔。


    胖老板眼里的凶光,立刻变成了贪婪。


    “行!”


    “手机给我,狗你牵走。”


    林峰松了口气。


    他把手机递过去,又收了回来。


    “老板,你等一下。”


    “我先打个电话。”


    胖老板有些不耐烦,但看着那部手机,还是点了点头。


    “快点!”


    林峰走到旁边,掏出刚才撕下来的寻狗启事。


    按照上面的电话号码拨出去。


    电话很快就接通了。


    “喂?”


    一个女人的声音传来,带着明显的焦急。


    林峰开门见山道:


    “我看到寻狗启事。”


    “你的狗,我找到了。”


    电话那头瞬间陷入了死寂。


    几秒钟后,“真的吗?你真的找到了?我的宝宝在哪里?”


    声音激动到发颤。


    林峰能感觉到对方的狂喜。


    他平静说道:


    “城西,云江大桥,桥东头,我在这里等你。”


    “好,好!我马上过来,你千万不要走开,千万不要!”


    女人语无伦次地叮嘱着。


    林峰挂断电话。


    他转过身,看向那个满脸横肉的胖老板。


    老板的眼睛还死死盯着他手里的诺基亚。


    林峰抠开手机后盖,取出SIM卡放进口袋。


    然后他把手机递了过去。


    “手机押给你。”


    “等我回来赎。”


    胖老板一把抢过手机,翻来覆去地看,脸上的肥肉笑成了一朵花。


    他随手解开笼子上拴着比熊犬的绳子,不耐烦地递给林峰。


    林峰接过绳子。


    那只小狗吓坏了,全身都在发抖,呜咽着不敢动。


    林峰牵着它,转身走出了这家狗肉馆。


    外面刺眼的阳光,让他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


    ……


    云江大桥。


    林峰找了个树荫蹲了下来。


    他身后是川流不息的马路,面前是滚滚东去的江水。


    那只名叫“宝宝”的比熊犬,或许是感觉到了他没有恶意,安静了下来。


    它蜷缩在林峰的脚边,用那双黑溜溜的眼睛打量着四周。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约莫一个小时左右。


    一辆黑色轿车停在他面前。


    车身线条流畅,车漆在夕阳下闪闪发光。


    车头那个L形的标志,林峰认识。


    雷克萨斯LS430。


    2000年,这车在国内被称为“凌志”,是顶级豪华轿车的代名词。


    至少也要70万以上。


    车门打开。


    一条修长的腿,先迈了出来。


    紧接着,一个穿着连衣裙的女人,从车上走了下来。


    她戴着一副宽大的墨镜,遮住了半张脸。


    但依然能看出,她很年轻。


    最多三十岁。


    身材高挑,气质出众。


    不知道为什么。


    林峰觉得这个女人有点眼熟。


    好像在哪里见过。


    女人摘下墨镜,露出一张精致而焦急的脸。


    她的目光,第一时间就锁定在了林峰脚边比熊犬身上。


    身体瞬间僵住。


    下一秒,她眼眶红了。


    “宝宝!”


    女人的声音里带着哭腔,朝着小狗飞奔过来。


    她一把将那只又脏又臭的比熊犬抱进怀里。


    “宝宝,我的宝宝……我终于找到你了……”


    她把脸埋在小狗的毛发里,泪水瞬间决堤。


    小狗也认出了自己的主人,呜咽着拼命舔着她的脸。


    一人一狗,旁若无人地亲昵着。


    林峰在一旁静静看着。


    他能看出来,这个女人是真的很爱狗。


    过了好一会儿,女人才慢慢平复情绪。


    她抱着狗站起身,脸上还挂着泪痕,有些不好意思地对林峰说:


    “抱歉,我刚才太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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