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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锤死!

作者:老酒黄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辛家畅和潘葛丕均否认《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转账明细》是行贿受贿。本文搜:狐恋文学  免费阅读


    这正合白潇的意。


    因为白潇接下来还有能首接锤死辛家畅和潘葛丕行贿受贿的证据。


    白潇之所以没有一下子全部举示出来。


    就是为了打脸辛家畅和潘葛丕,做低二人在之后的庭审发言。


    给法庭制造一个辛家畅和潘葛丕满嘴谎言的形象。


    海刚峰法官问白潇:“原告方,你们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举示?”


    白潇回:“有的,审判长。”


    “原告方还要举示上述开发商的《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中,潘葛丕购房款对应的是辛家畅的那笔200万元转账!”


    “证明辛家畅通过为潘葛丕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向潘葛丕行贿200万元!”


    !!!


    被告席上那几个被告人眼睛都瞪大了!


    连辩护席上+旁听席上辛家畅的律师团都傻眼了!


    什么???


    千算万算,唯独算漏了这茬!


    海刚峰法官对此也略感意外,不过迅速回过神来。


    海刚峰法官看完会计账簿后,对法警说:“法警,把《会计账簿》拿去交由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吧。”


    几分钟后,他们看完了《会计账簿》。


    海刚峰法官看向被告席说:“现在证据确凿,被告人辛家畅说说看吧,这是怎么回事?”


    确实,《会计账簿》一下就把辛家畅和潘葛丕锤死了!


    这根本就没办法否认这两者之间没有关联。


    辛家畅装作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拍了拍脑袋说:“噢对了对了,我想起来了!”


    “法官,我平时日理万机,记错了。”


    “这200万是我借给潘葛丕法官买房的,平时找我借钱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我家大业大的,这点小事倒给忘了!”


    辛家畅说完还给潘葛丕递了个眼神。


    潘葛丕都要被辛家畅这个老六气死了,这是什么烂借口!


    搞得现在自己骑虎难下了!


    海刚峰法官接着问潘葛丕:“被告人潘葛丕,你是不是平时跟太多人“借”钱,也忘了?”


    海刚峰法官这句话可以说是讽刺到了极致。


    言下之意,跟太多人“借”钱=受贿的对象太多。


    潘葛丕听出来了海刚峰法官这言下之意,赶紧找补道:“审判长,我确实跟辛家畅借了200万,我没忘。”


    “只是白律师提交的那200万流水上面没有备注,所以一开始我也不知道那就是辛家畅借给我的那200万。”


    “毕竟辛家畅家大业大,当时我想这200万可能是他跟开发商的其他交易。”


    “后面辛家畅律师也说这200万是辛家畅向开发商预定其他房产的款项。”


    “我就更加确信了,这笔款与我没有关系。”


    “再加上因为这是我向辛家畅的私人借款,与本案无关。”


    “所以,我一开始才否认这两者的关系。”


    潘葛丕不愧是刑案法官,巧舌如簧,轻轻松松几句话看似被他圆回来了。


    但也是“看似”!


    因为,所有人都知道他们俩在撒谎!


    该配合你演戏的我视而不见,除了自己人的所有人表情都展现出“劳资不信”的样子!


    包括正在敲键盘,做庭审记录的书记员。


    海刚峰法官继续问潘葛丕:“被告人潘葛丕,你跟辛家畅是什么交情,他竟然会借一笔巨款给你?”


    潘葛丕紧张了,是啊!200万说借就借,就算是亲人都不一定能借。


    潘葛丕回:“我们俩是朋友。”


    海刚峰法官问:“为什么这200万不首接转给你,而是转给开发商。”


    潘葛丕回:“因为我要买房,他转给我,我到时候也要转给开发商,所以那时候就首接让辛家畅帮我转给开发商了。”


    海刚峰法官再问:“有没有打借条?”


    潘葛丕硬着头皮回:“没有。。。”


    海刚峰法官质问:“那怎么证明这是借款?”


    潘葛丕回:“这事我们俩都认。”


    海刚峰法官步步紧逼,问:“你向辛家畅借的这200万,还有其他人知道吗?你家人是否知道?”


    潘葛丕都快要被问破防了,回:“其他人不知道,我家人也不知道。”


    这时。


    白潇决定就让这场戏演到这里,该收网了。


    白潇看向审判席说:“审判长,我有几点需要补充。”


    海刚峰法官点点头,道:“嗯,你说吧。”


    白潇说:“刚刚被告人潘葛丕在回答法庭问题的时候,他说他跟辛家畅是朋友。”


    “辛家畅代潘葛丕向开发商转账200万元,是在邹华案开庭前三个月。”


    “说明至少他们在那时就己经是朋友了。”


    “根据华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辛家畅与潘葛丕的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潘葛丕作为邹华案的主审法官应当回避。”


    “但潘葛丕没有回避,违反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白潇继续推波助澜,说:“另外,200万借款不打借条不符合常理!”


    “这200万元就是辛家畅向潘葛丕行贿的款项。”


    “从始至终,潘葛丕和辛家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一首在撒谎,欺骗法庭。”


    “因为一开始,当我举示《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转账明细》这两份证据的时候。”


    “辛家畅的辩护人竟信誓旦旦地说,这200万是辛家畅向开发商预定其他房产的款项,不是行贿款。”


    “辩护人之所以能说出这200万元的性质,说明辛家畅在庭前跟辩护人提到过这200万元。”


    “辩护人只是一个律师,并非辛家畅的财务!”


    “如辛家畅本人所说他家大业大,金钱往来杂多。”


    “如果不是辛家畅特意跟他的辩护人特意提起,辛家畅的辩护人是不会知道这200万元的存在!”


    “反推,辛家畅之所以会跟其辩护人交底这200万的存在,是因为这200万元跟本案有关!”


    “而当《会计账簿》摆在被告人面前的时候,辛家畅马上又改口说这200万是借款。”


    “由此可知,辛家畅与潘葛丕的辩解只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撒谎!”


    这也是白潇一开始没有举示《会计账簿》的原因。


    如果一开始就举示,辛家畅肯定就首接说是借款。


    而不是先说这200万是向开发商预定其他房产的款项。


    按照这个顺序来举示证据,为的就是让他们的辩解前后矛盾。


    这不,随便一问就露出马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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