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警局待的那会,暴雨已经停得差不多了,只剩下带着冷风携带着细雨呼啸在没被高楼遮掩的地方。
至于我嘛,倒也不是迷路了,不过是想要做的有趣事相当密集地堆在脑海里,难以决定而已。
所以我背着手在街道上漫游,让哥谭的阴云笼罩我,让路旁的乌鸦嘶哑地冲我大叫,像个黑夜丛林里巡视的狼一样揣着笑脸观摩这完全陌生的城市。
人总要给自己找点乐子。
那些浮于表面的繁华太虚伪了,金钱、权力、礼仪与体面,上层人热衷追求的东西永远不是哥谭最真实的本质,而我要去掀开黑纱,去看看她的真容是否如我想象般的野蛮。
哈,为什么我想这么做?
——因为那样很酷,朋友。虽然我确实在口嗨,但探索这个世界毋庸置疑是我目前最应该做的事情。
具体怎么做我还没想好。
唉,撒旦如此自私地把我扔出地狱,却不管不顾的让我在这闲的打转……
太没意思了。
2.
居民楼之间的空隙并不宽敞,它们四通八达,在你找到离开的道路前、潜伏在黑暗里的阴影会最先吞噬你的价值。
好在哥谭最近似乎很平静,我这会没什么特别的遭遇,只是大跨步地按照直觉随便走了走,迈过居民丢在路边的生活废品,让风扫过西装外套的雨水。
片刻后,我经过了流浪汉聚集的场所。
那些无家可归又找不到工作的人在深巷宽敞的门拱底下 依偎着微弱的火堆取暖。寂静蔓延着,摇晃的火光却不停歇地在他们瞳孔里燃烧。
燃烧的生命,从他们抬头望向我的视线中映照出来。火烧得更旺了。
而我自然也不是不能理解这群丧失灵魂的家伙心里正想着什么:他们把思想交易给了地狱的宠儿,独余混沌的欲.望被金钱食欲支配。
救赎他们?……噗,抱歉。你明白我现在身无分文,他们若是真要撕开文明的皮囊向我龇牙咧嘴,我就只能敲碎野犬的牙齿、再把他们丢到警局门口,让这所城市决定他们的命运。
我不是个乐衷于挑起争端的人。
随意找处位置坐下、再把袖口衣摆处的血污露出来,他们见我不是个好惹的主,自然就收起了贪欲。
我边轻哼着小调边用手指顺理着银白色的毛发,火焰仍在宁静地叫喊,月光曲的旋律捅破了聚集地的死寂。旁边侧躺在纸板上的流浪汉蛄蛹着翻了个身,身旁的空酒瓶霎时倒下。
“从哪来的?”对面裹着大衣的人咬着烟头问我,他声音低哑,眼底淤黑,看上去像是刚被别人揍过一拳。
“警局。”我真诚地实话实说,指了指自己贯穿左眼的疤痕轻声道。
“不瞒你,从死人堆爬出来的经历可不好受,家族的人被迂腐啃烂了脑子,他们放弃了我,让我在哥谭自生自灭……”
“你干了什么?”
“把家族的利剑扔到了下水道,替这座城市杀了个人。”
气氛沉静了会,随后我看见他深呼吸着用力把燃尽的短截烟头在坐着的石质阶梯上碾了碾。
“小狼,撒谎还是要有个限度。”
“你低头看看身上的衣服,昂贵、精致得仿佛刚参与过一场葬礼。谁会信这样的孩子会是帮派的牺牲品?滚一边去,别把法尔科内家族的火烧到这来了。”
“哈,是吗?我以为你至少会留我坐一会。”拉普兰德无所谓地笑了笑,当即拍着沾灰的衣摆站起身。
“坐一会,等着被追来的杀手顺手缝上眼睛吗?”他拉拢着厚外套道。
“嗯哼,或许呢。”
附近的几位同类似是察觉到气氛的不妙演变,纷纷让位置挪得更远而装作听不见的模样;有些人则戴起厚帽子、顶着小雨摸着黑,走进了砖砌房屋群的深处。
流浪汉的头儿噤然地张了张嘴,佝偻的脊背贴合在略微弯曲的门拱上,俄而催促般地低声开口:
“快走吧,快点。无论你需要什么,这都不是一个有价值的地方,我的嘴早就生了锈、已经撬不出更多你们想要的了。”
“不必顾虑,只是几个问题而已。”我意味深长轻轻告诉他,随后绅士地向他行了个鞠躬礼。
“你有拒绝的权利,也完全能够将我说过的任何话交付给任何人,这是笔绝对公正的交易。”
“——拉普兰德·萨卢佐,请铭记我的名。家族的猎犬或许会杀了你,但你不会因此逝去,因为我会比死亡更先到来。”
3.
挺感叹的,不久前我还在被警察审问,现在就轮到我用不存在的追杀者敲诈别人的份了。
法尔科内家族,马罗尼家族……呵呵,哥谭的帮派和我想的似乎不大一样。
叙拉古的人喜欢颠倒黑白,把原始的说成文明,把暴力说成艺术,却对真正的强权与力量——西西里夫人惧怕得那么彻底,各个不安分地被驯服在她武力维持的秩序下。
混乱、冲突同样是哥谭的底色,但它没有叙拉古共和国家族割裂几千年的历史,也没有西西里夫人这样的统治者。
我说不清哥谭和叙拉古究竟哪个更糟。毕竟前者只是个城市,尽管其被冠上了犯罪之都的称号、疯子与杀人犯遍地走,它终究只是个城市,犯罪率甚至和纽约差不多。
可我依旧是喜欢这所城市的,就像我热爱那人类生而就会的游戏。
4.
高兴地带着想要的信息告离了流浪汉先生,虽然他看起来诚惶诚恐、下一秒就要倒下了似的。
接下来、我如最初般漫步在哥谭的黑夜下,哼着不成调的月光曲,向暴雨时我迷茫逃窜的路走去。
我的目标从来没变过:认识这座城市,找回武器,再找个喜欢的工作。之后的事之后再谈。
只是人类社会有条不成文的规定,身高矮于一米七的人通通视为未成年。这儿的人奇怪地长得高,我搭上鲁珀耳朵才勉强达到这一行列,又没什么东西能证明自己的年龄身份,要不然我可以很自信地跟他们说:你姥姥的年纪都未必比我大。
.....我开玩笑的,哈哈。
总之,我回到了自己第一次面见这个世界的地方。
不知名的尸体已经不见了踪迹,唯有地上血渍斑斑的拖痕能印证同类们的去向。可关心这些对我没什么用,便索性在附近搜刮一下,看看能否从擅长躲藏的老鼠口中问出我武器的线索。
压着走路与呼吸的声音,在月光的阴影中行走。我之前无畏的姿态属实让许多勒索者望而却步,但现在我需要改变节奏、转而把他们引出来。
大抵是命运在我身上做过太多数不清的糟心事了,她难得向我垂怜下名为幸运的施舍。
路上打晕了几名仗着有刀就敢对我下手的白痴后没过多久,我发现了自己消失不见的武器。它正被陌生的青年握在手中,示威地向另外的两位孩子展示。
猜的没错,你看见的十三岁的青年正在拿剑抢劫……这在哥谭应该挺普遍的吧?
应该?
反正我不急,在她背后不远处的拐角口默默竖起耳朵听着,等青年收获完成果准备径直离开才慢悠悠地靠近,让他们能察觉到我的存在。
拿着剑的女孩明显是认出了我,露出恐惧的神色、害怕一个本该堕入地狱向她索命。她此刻却被恐惧倒霉地抓住了理智、让她没能想到立刻逃走。
“不打算把它还给我吗?”我开口道。
女孩警惕地后退了几步、抬起剑。估计是看面前的家伙尚能交流,她于是理直气壮地回答:
“如果你要它,你就得亲自来拿,你懂规矩的。”
“有道理。”我赞同地拍了拍手,“尽管你是个不堪的小偷,但受害者仍需要付费代价来重新得到被窃取的事物,是这个意思。”
“这很正常。”女孩解释道。
我还是不急,若有所思地看着她:“当然、当然。我也不会苛责你。规则毕竟是由人制定的,想怎么做是你的事儿。”
“但你并不适合这把武器:你没有力气握住它,也没有相应的战斗技巧能适配,你的手在颤抖。这样就想用它战胜它从前的主人,也过于太异想天开了吧?”
“所以我给你个机会,让你以后都能做到忏悔自己的罪过。”
.
.
你从她睁大的眼睛里短暂地瞥见了自己的身影。
银白色的狼优雅地举出右手,翘起的长发在风和停滞的细雨中摇晃,她雾蓝色的瞳孔好似闪着红光,说不清她是在邀请你参加舞会、还是准备着狩猎的开始。
青年忽地意识到什么,她拿剑指向你喊道:“.....喂,你想要干什么?!”
“还能是什么?就像你说的那样——”
拉普兰德笑着,亮出鲨鱼般的尖牙,高声宣扬着告诉你:
“要么、和我手中的东西交换;要么用血与剑向我证明,你的勇气是否能匹敌得上我杀死的无数亡魂。抬起头来,陪我出演这黑夜的第一场狂欢!!”
5.
她被我吓跑了。
可能以为我掏口袋是为了拿手槍、炸.药啊什么之类的,青年自认为打不过我就丢下剑踉跄地跑了。
而我拿出口袋没吃完的酸橘子正想拿它们和剑交换,却遗憾地发现这一事实。
唉,这下好了。
我真的不喜欢吃橘子啊。
6.
那把造型怪异的长剑乖巧地躺在地上,我毫不费力地单手把它拎起,旋转着抛到空中又熟练接住。
“久违了,我的老友~”
剑刃划过月光发出清脆的破空声,我显得相当愉快。那终归是陌生世界唯一相识的存在啊。
虽然我其实擅长的是双剑。
夸张地满足了自己的表演欲,我接着朝着青年逃走的方向不快也不慢地迈步追逐。
她既然曾看见并搜刮过,另一把武器的去向必然是被她所知晓的。我现在要干的事情就很清晰明了,跟着她,看看她到底要逃去哪里。
过程就没什好说的了。
我悄悄赘在尾后,踩着黑夜的影子没让任何人发现。她也不是太蠢,就算没看见有人跟踪着自己、依旧无规律地在矮小的居民楼之间穿梭,好让追尾者失去耐心或大意地被甩掉。
她就如此的在外面待到下半夜,确认了安全后才磨蹭地回到住所,劫后余生地靠在门后大喘气。
那时我就安静扒在窗户外的水管上,听她如何向自家的小猫讲述今晚可怖的遭遇。
哇,这么说我还真挺吓人的。
不过我没有“open the door”□□的习惯,记下她家住址就跳下三楼离开了,计划着改日拜访。
毕竟我也不是什么恶魔嘛……
嘿。
7.
“我总相信,在沉睡的世界中,只有我的心为这千万颗太阳激动,命运注定,只有我能对它们理解。
我,这个空幻、幽暗、无言的影像,在夜之盛典中充当神秘之王,天空专为我一人而张灯结彩!”
闲来无事,便矗立于房屋的顶层、让晚风撩起衣摆、吟诵着诗歌,像是一位歌剧家般……多么有趣,我都被自己帅呆了。
雨早停了,月光流淌出云层。我想不到要干什么,可我难道就这么浪费掉如此美好的夜吗?亲爱的朋友啊,我做不到。
欣赏完月色后,我退至房屋的边缘,宛如刺○信条的主角一样向后倒去,这是完美的信仰之跃——
啧,剑没拿稳摔地上了。
好吧问题不大,我的武器和我都挺耐造的,众所周知传奇泰拉人人均Superman嘛。
如您所见,我仍然在哥谭闲逛、试图按运气瞧瞧能给我碰上什么好事情。但很可惜,至今我一无所获。
......但还是有些特别的事情的。你猜、我看见了谁?
不是黑漆漆的蝙蝠,不是贴着丑陋谜语的奖杯,也不是骑着扫帚的魔法师。我重新走到了地铁站入口,在那看见了....嗯,好心的先生。
怪了,他怎么还撑着伞站在那?
我被勾起了好奇心,于是背着剑跳到地铁站上,居高临下地俯视着这位可恶地把我送到警局的家伙。
要知道现在的我可不是普通的拉普兰德·萨卢佐了,我是神秘之王、暴力的代名词、出租司机的化身......缄默拉普兰德!(才怪)
“你在等人?” 我疑惑地弯着腰问他。
“是,但他或许不会来见我。....萨卢佐小姐,站着上面会有摔倒的危险,你要不要下来再说?”
好心的先生收起雨伞看向我。
“不。”我拒绝的很干脆利落,“既然如此,你为何要用宝贵的时间去等待?你明明看起来不是个贫困的人。”
“我的工作决定我的生活。”他叹息似的微笑道,理所当然地没有说实话。
但我没在意,转而安慰他说:“别担心,探寻他人秘密不是我的爱好,这位.....好心的路人。”
“你可以叫我克林姆·莫斯。”
“好的,好心的莫斯先生。可你为什么要把这个告诉我?”我不解地歪了歪头,右手缓慢地搭上了剑柄。而好心路人也明晓自己即将面对什么,他按着雨伞、警觉地注视着我的任何动作。
“哈哈,别这么害怕!你是哥谭第一个被我知道名字的人,我自然要依照故乡的习俗做些什么好。”
“.....比如?”
“比如,在狂欢节的时候,你会是第一位被我邀请的客人。”
“我们哥谭没有狂欢节。” 好心路人纠正道。
“以后——以后会有的。”我乐呵道,“届时,那必将是最盛大的宴会。”
8.
我跟他友好地聊了一会,直到听见几百米外的街区有帮派发生冲突而传来的火拼声,于是善良地劝诫他快点离开。
“我?我不会去哪,我会成为哥谭的幽灵,成为这儿罪恶的揭幕者……我不会有事,永远。”
好心的先生看上去还是很在意我,他欲言又止,片刻后才斟酌着开口。
“你愿意被收养吗?”
他似乎又觉得不妥,补充道:“哥谭不是游乐场,你面对杀人犯和阿卡姆的疯子不可能总是全身而退。哥谭的深渊比你想象的要更加黑暗。”
“.....或许,我可以成为你暂时的庇护所。”
9.
我把你当朋友,感情你要当我父亲?
他难道忘了我之前的话吗?还是说他也想被我送进监狱?
我拿不准了,他该不会是狼贩子吧?
10.
“这不重要。”我想了想,最终还是没有转身就走。
“重要的是,你能拿什么取悦我。金钱财富都是我不需求的,你必须明白自己手中空无一物。”
克林姆被我的问题绊住了脚步,他摸着下巴,而面前月光下银白色的狼手持利剑,好似马上便要斩下自己的头颅。
“一把钥匙。”他回答。
“一把通向黑暗面的钥匙。”
“……”
不得不说,他的答案确实很合我心意。
而我转了转手中的剑,紧接着跳下地铁站,笑着告诉他最终的结果:
“你过关!”
管他究竟有什么坏心思,至少他的诡辩在此刻使我感到扭曲的欢愉,于是我答应了他。
(^-^)
我当初本来以为拉狗是很高的,结果发现她确实才一米六,和隔壁忍冬差不多。
有些逻辑错误的地方请别在意……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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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titl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