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哗~~”
旁听席彻底炸了锅。议论声嗡嗡作响。
“我的天!先审后立案?这是什么神仙操作?这简直是法盲啊!”
“这已经不是程序瑕疵了,这是程序颠倒!是从根子上就烂了啊!这个案子还能继续审下去吗?”
直播间的弹幕,更是直接刷疯了。
“法学生在此,张律师说的每一个字都是对的!立案前获取的言词证据,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根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涨知识了!原来抓人审问还要先走流程的啊?我还以为想抓就抓,想审就审呢!”
“楼上的,你以为呢?这是法治社会!张律师这是在给我们所有普通人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啊!今天算是见识到了什么叫专业的法律人!”
王建的脸色一片惨白,他感觉自己的呼吸都变得困难起来。
完了。
他知道,这些证据的程序问题,在法庭上被如此清晰地剖析开来,已经彻底失去了任何效力。
这些话没有说出来还好,大家心照不宣!
但是一旦说出来就不行!
庭审直播间就在那摆着,但凡稍有不对就能传遍全国!
如此情况,合议庭恐怕无法再支持他们了!
刘全德的额头也冒出细密的汗珠,他感到一阵坐立不安,手心已经完全湿透。
这个辩护律师,根本不按常理出牌,他直击要害,步步紧逼。
他心里清楚,这些“问题”确实存在,可过去从来没有人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拿到法庭上来说!
他瞥了一眼旁听席和直播屏幕,感受到无数道探究的目光,背脊发凉。
张伟没有理会周围的骚动,他继续以一种无可辩驳的语气说道: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对于言词证据,法律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在刑事立案之后,依照刑事诉讼程序重新收集,绝不允许直接转化!”
他的目光扫过公诉席和审判席,声音中充满了质问。
“那么,辩护人想问,公诉人刚才在法庭上,作为核心证据出示的、那些在立案前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是怎么能如此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庄严的国徽之下,并被用以指控一名中*****国公民有罪的?!”
王建死死咬着牙,胸口剧烈起伏。
他知道,张伟正在将他们架在火上烤。
他看向审判长,希望刘全德能出面打断,或者警告张伟,可刘全德的脸色同样难看,眼神飘忽,显然也乱了方寸。
“再比如,”张伟的攻势毫不停歇,“我的当事人陈强,在侦查阶段一共形成了四次讯问笔录。”
“这四次讯问,每一次,都至少有一名非法的侦查主体,也就是辅警,参与了讯问。”
“尤其是那份唯一的、也是公诉方最倚重的有罪供述,形成于去年8月2日,是由两名辅警单独完成!”
“审判长,辩护人想强调,这不是瑕疵,这是根本性的违法!是侦查主体的完全错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不得由其他人员进行!”
“如果,连这样一份由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制作的、并且早已被原一审法院依法排除的笔录,都能够在本案中,重新作为定罪的依据。”
张伟的声音顿了顿,扫视了一圈法庭继续说道:
“那么,《中*****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人员资格的规定,将彻底沦为一纸空文!我们还谈何法律的尊严?还谈何程序正义?!”
苏婉柔看着张伟的背影,眼中满是崇拜的小星星。
张律太强了!
这才是他心目中的律师!
直接硬怼公权力,这是她做梦的时候才有的情景!
太强了!!!
刘全德的心脏跳得越来越快,手心的汗水已经浸湿了法袍。
他感到阵阵眩晕,仿佛自己也置身于被告席上,被张伟的质问鞭笞着。
他知道,辅警单独讯问,这是实实在在的硬伤,而且一审也确实排除了这份证据。
现在公诉人竟然又拿出来,这是嫌事情不够大吗?
之前没人说他也无所谓!!
但是现在,他恨不得当场宣布休庭,把王建叫过来狠狠训斥一顿。
“还有!”张伟指向那张孤零零的现场照片,“一张没有任何提取笔录,没有注明提取人、时间、地点,甚至连原始存储介质都无法提供的所谓李立春案发当日背景的照片,竟然被公安机关直接作为关键物证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制作笔录,注明时间、地点、物品名称、数量、特征、来源、收集过程,由收集人、持有人签名!”
“这完全无视了刑事诉讼关于物证提取的法律规定!辩护人甚至有理由怀疑,这张照片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最让辩护人感到震惊的是,”张伟话锋一转,目光精准地锁定了审判长刘全德,“在本案已经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之后,本案的审判长与公诉人,竟然在庭后,以‘核实证据’为名义,对本案的被害人李立春,进行了联合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此话一出,刘全德的瞳孔猛地一缩!
他的身体瞬间僵硬,如同被施了定身咒。他感到一股冰冷的寒意从脚底板直冲天灵盖!
这件事是为了补强证据链。
如果说之前说的那些东西他只是玩忽职守,那么联合询问则是直接的违规!!!!
他的大脑一片混乱,嗡嗡作响,冷汗瞬间打湿了他的衬衣。
他下意识地看向王建,发现对方同样一脸惊恐。
张伟没有理会审判席上的反应,继续说道:“《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休庭进行调查核实。”
“但是!法律同时明确限定了调查核实的方式,仅限于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冻结这七种!”
“根本就不包括,也不允许合议庭在庭后,以讯问被害人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核实证据’!”
“更何况!”张伟的语气中带着一丝毫不掩饰的嘲讽,“还是由本应保持中立的合议庭,与本案的控方公诉人,联合对被害人进行询问!”
“这哪里是核实证据?这分明是控审不分,联合起来制造证据!是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