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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法苑笔记》第三百三十四章

作者:慕四不易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李金雨,男,一九五四年十月生,汉族,东江省太城市人。一九七一年七月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一九七八年三月任生产大队民兵营长,一九八0年四月调到乡公安派出所开车,因在抓捕一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时,为保护其他民警受伤,同年九月转为正式编制民警。李金雨为人机灵,处理问题果断、雷厉风行。在随后的职业警察生涯中不断获得升迁。一九九八年七月,四十四岁的李金雨已官至太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行政级别为副处。二000年六月任煤都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二00二年六月升任煤都市市长助理。二00六年三月交流到丹城市任丹城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李金雨转为正式民警后,认真好学,先后在省公安专科学校、中国公安大学学习,获得大专文凭。由于其钻研业务,在办案一线长期磨炼,成为了东江省内公安系统小有名气的刑事侦查专家。参与多起重大涉枪、涉毒案件的侦破,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于二000年获公安部英模称号。


    功成身骄,李金雨这个从农村青年成长起来的副厅级公安局长,也逃脱不了这一官场窠臼。二000年以后,在煤都市任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上,利用公安局办公大楼基建工程发包、干部提拔任用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九百七十八万元。在煤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建设过程中,在自己的办公室一次收受建筑公司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李金雨收受贿赂的地点多在家中或办公室内,有一次受他人所托,将一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作为经济诈骗案件办理,为请托人追回款项八百四十万元,请托人为了表示谢意,在李金雨家中向其行贿一百万元,当时,李金雨的儿媳徐丽娜也在场。


    李金雨有一个独生子李鸿,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海关工作,而徐丽娜则是平民之女。只有高中文化的徐丽娜天生丽质,是个出了名的美人。李鸿不顾父母的反对,坚持与徐丽娜恋爱结婚。婚后之初,小两口如胶似漆、十分恩爱。但好景不长,三年后,李鸿和本单位一女孩玩起了婚外恋,与徐丽娜发生了感情危机。李鸿一心要离婚再娶,徐丽娜则坚决不同意离婚,李鸿无奈之下便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鸿和徐丽娜离婚,双方所生女由李鸿抚养。


    徐丽娜认为李家仗势欺人,遂向东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李金雨夫妇、李鸿收受他人贿赂。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专案组,对李金雨进行审查。专案组首先对徐丽娜举报信中的行贿人某商贸公司总经理张某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有徐丽娜这个目击证人,张某很快坦白了对李金雨的行贿事实。


    张某是东江省太城市人,有一个表哥在太城市公安局工作。张某的商贸公司与煤都市某商贸公司有着长期商务合作往来,至二00二年七月,煤都市这家商贸公司已经累计欠张某的商贸公司八百四十万元货款。这本是一起购销合同货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张某便准备以民事案由向太城市法院起诉。这时有朋友给他出主意,如果以经济合同诈骗案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刑事追赃的方式回收货款力度更大、效率更高。


    张某觉得这是一个好主意,便找到在太城市公安局工作的表哥郑某,郑某建议他向煤都市公安局报案。郑某带着张某找到自己的老领导李金雨,李金雨指令煤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合同诈骗案件立案侦查。在对煤都市的这家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煤都市的这家商贸公司很快偿还了欠张某公司的货款八百四十万元。拿到货款的张某在李金雨的家中向李金雨行贿一百万元,当时,张某把一百万元放在空香烟包装箱中送给李金雨。徐丽娜目睹了整个行贿过程。在随后的时间里,张某通过李金雨将民事纠纷案件作为经济诈骗犯罪案件,追回了四笔合计三千六百余万元货款,张某也分几次送李金雨三百七十万元。


    李金雨是搞公安工作的,当然清楚公、检、法办理案件的手段,在徐丽娜与儿子李鸿离婚后,为了防止徐丽娜举报自己,把徐丽娜目击到的张某送自己的一百万元退还给了张某,并专门录制了退款现场录像。但过了几天,李金雨心疼这退回的一百万元,让张某以“借”钱给儿子做生意的名义将一百万元给了李鸿。


    掌握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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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证据后,专案组对李金雨采取了两规措施。面对确凿的证据,李金雨只能低头认罪,并主动交代了在煤都市公安局家属楼建设中收受工程建设方某建筑公司一百五十万元、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的建设中,收受工程承包方某建筑公司一百七十万元、在市公安局信息工程建设中,收受某信息工程公司一百八十八万元,合计受贿九百七十八万元的犯罪事实。李金雨还交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三十五万元、挪用公款二百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审查中,纪委查明:在李金雨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其妻子范丽蓉、其子李鸿构成共同犯罪。


    李金雨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赃物。经丹城市中级法院审理,李金雨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七十万元。范丽蓉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李鸿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张旭东,男,一九六六年九月生,汉族,东江省江滨市人。一九八四年七月高中毕业后,考取了东江省公安专科学校。一九八七年八月,大专毕业后,分配到江滨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锁江门派出所工作。


    张旭东家庭条件优越,父亲是江滨工业学院教授,母亲是中学教师。张旭东作为家中的独生子,从小被娇生惯养。小时候享受优越的生活条件,参加工作后又在派出所工作,经常参加一些饭局,让张旭东对美食有了特别的爱好。


    公安工作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管理工作,拥有日常社会秩序管理、处罚权。张旭东利用工作上的特权,经常接受被管理者的吃请,短短几年,便吃遍了江滨市的大小饭店、餐馆,可谓是吃遍了山珍海味,满足了自己的口腹之欲。


    俗话说,欲无止境,吃馋了嘴的张旭东已经不满足在江滨市享用美食,他还利用一切机会,到外地,甚至是港澳、国外去品尝美食。就这样,张旭东以吃成名,成了江滨市有名的美食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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