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东又在说我的爱情故事啊?皇甫,晓东说的故事是真实的。谈对象是公民的权利,有什么藏着掖着的?”常连邦笑嘻嘻地说道,好像是在讲别人的事情。
看着常连邦如此这般的轻松表情,皇甫新城心中暗暗称奇,这常连邦真不是一般的人。世人都开玩笑说,男人是很专一的动物,二十岁时喜欢二十岁的姑娘,四十岁、五十岁喜欢二十的姑娘,到了七十岁八十岁了,还是喜欢二十岁的姑娘。可以说,喜新厌旧是不少男人的基本情爱观。这常连邦自三十二岁看上了金处长后,现在已经是五十八了,二十六年如一日,始终爱着金碧薇。有这样恒心和定性的人当然会成就一番事业。
皇甫新城看看时间已经是十二点了,刚刚想说是不是吃饭,转眼看见金碧薇还在不厌其烦地拎起一条大鲫鱼。
可能是看出了皇甫新城的心思了,常连邦向着金碧薇的方向喊道:“碧薇吃午饭了。”
省检察院指定太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太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文峰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认定李文峰自一九九六年三月至二00二年九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美元、日元、港币以及手表、钻石、黄金、首饰等合计价值人民币八百四十七万七千六百元,因李文峰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出组织上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退出全部赃款、赃物,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冯向东的案件经过丹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冯向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三百四十七万玖仟三百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对冯向东收受的赃款予以追缴。
秦红利的案件经过江滨市南城区法院审理,认定秦红利利用其姐夫的身份影响力,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价值人民币四十九万五千六百元,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冯向东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四万八千三百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对秦红利的赃款予以追缴。
还有一个多月,二00四年就要过去,过几天皇甫新城要到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一个座谈会,皇甫新城和李健兵都忙着准备参会需要的相关材料。
昨天接到市委政法委的通知,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市委政法委召开协调会,协调刑事案件涉案案款问题,市委政法委明确要求江滨市中级法院和江滨市人民检察院的一把手参加协调会。
皇甫新城知道这次协调会的起因是金甸区法院和金甸区检察院为了刑事案件的案款移交问题发生的争议。
金甸区法院院长郑伟民一个多月前就到中院向皇甫新城汇报了具体情况:“今年十月十一日金甸区检察院送来一份起诉书,是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这是一件大标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曹三能是上江省铜城市副市长,是□□指定东江省纪委查办的。曹三能涉嫌贪污、受贿一千二百余万元,在省纪委审查阶段,就已经将全部涉案赃款、赃物控制,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千二百余万元的案款检察院一分钱都不向我们法院移送,皇甫院长你说这个案件我们能立案吗?”
不少人可能不明白郑伟民说的是什么意思,在这里要稍作解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虽然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但是这种全额拨款只是保证有编制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福利、基本医疗费和日常开支。在江滨市法、检系统,每个月的财政拨款只相当于这个单位全部支出的百分之五十到六十,剩下的缺口怎么办?国家也给了相应的政策,像法院这种单位,按照规定,受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费以及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执行实际支出费、刑事案件收缴的赃款、赃物、罚金、没收财产等,按照规定是需要上交同级财政的。为了解决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级财政收到这些上缴的款项后,都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交费单位。这样,一来可以解决交费单位的资金不足问题,二来也能够鼓励这些单位多收费、多创收。返还的比例各个地区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充足,根本不在乎这些单位上缴的这点钱,都是大比例或全额返还。经济落后地区,财政收入捉襟见肘,往往会留下一部分。像江滨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财政上都是全额返还这些单位的上缴款。就是因为这些财政返还,导致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在全国各地蔓延、泛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花钱的地方是越来越多,家庭是这样,一个单位也是这样。金甸区法院现在的办公楼还是七十年代的区政府办公用房。你说这七十年代的建筑用了三十年了,法院在这里办公、开庭,哪还有半点现代法院的气息?
于是新到任的郑伟民院长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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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他任期内把金甸区法院的新办公大楼建起来。讲起来建楼容易,筹集资金就犯难了。每个月的财政拨款都不够日常开支的,哪有钱建新办公大楼?找区委、区政府领导,表态很好,建法院大楼,改善法院的工作环境,我们支持,但建设费用我们政府只能给一半,其他的你要自己筹集。
郑伟民嘻嘻哈哈的,还想多要一点,区长也是笑嘻嘻地说:公安分局建大楼我给了一半,你法院建大楼我多给了,公安分局局长不找我吵啊?再说了我们区政府财政也很紧张,也确实没有那么多资金。你也是死心眼,你是市院下来的干部,就不晓得到市院去哼哼?
郑伟民经区长这么一指点,便厚着脸皮找皇甫新城,皇甫新城则是笑嘻嘻地说:上次我们中院支援了濮口法院几百万诉讼费的诉讼案件,下面各家法院闻风而动,都来找我要案子。现在给你金甸区法院,我这中院院长还怎么干?还有,你是中院下去的干部,你不知道我们中院这办公楼也要建了?我现在也还愁着想办法筹钱呢!
郑伟民觉得皇甫新城说得也有道理,便横下一条心,在法院收费上下功夫。法院的收费是有明文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专门制定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所以还不能乱收费,那可是违规违纪的,这种事情郑伟民可不愿意干。怎么办?那就多办案。多办案,讲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离婚案件、邻里纠纷案件一件也就是几十元、一二百元的诉讼费,多办一万件,也就几十万、上百万的诉讼费收入。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收入高一些,但各家法院都在抢经济纠纷案件,你金甸区法院想多办,人家江口区法院、环水区法院哪个不想多办?就是没有建造办公大楼的法院,他们谁嫌钱多啊?这可愁坏了郑伟民。
没有想到,好运转到了郑伟民头上来了,郑伟民正愁得难受,金甸区检察院要公诉曹三能案件,这件案子涉案赃款就达一千二百万。而且已经全部躺在账户上,手一伸就能拿到。把这笔钱收到法院,建设新办公大楼的钱还用愁吗?没有想到金甸区检察院一分钱的涉案款、物都不愿意移送到法院。为什么?检察院也是缺钱,也要发放干警福利,也要建办公大楼啊!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法院判决,被告人才能被认定有罪,依法判处刑罚,涉案款、物必须经过法院审理,才能认定为赃款赃物。所以,涉案款、物是要全部随案移送法院的,你检察院不依法办事,那我法院就不收案!看谁能够熬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