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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Chapter 37 【精修】毒虫般……

作者:爆炒小黄瓜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奎妮在洛杉矶待了一个星期,才准备返程。


    这些天,队内一直争议不断。


    不少人认为,奎妮为了明琅得罪刘易斯,是一个非常愚蠢的举动——刘易斯虽然嚣张跋扈,但他毕竟是野狼会的金牌打手,还认识不少地下拳击手。


    他们承认,明琅的身手很好,令人惊艳,即使在竞争激烈的公司也名列前茅,但一个没有植入义体的人,身手再好也是有上限的。


    更何况,还有最重要的一点。


    ——明琅没有靠山。


    荒漠暴徒害怕的并不是刘易斯,也不是刘易斯背后的野狼会,而是野狼会倚靠的反公司联盟。


    毕竟,荒漠区的人都是因为得罪了公司,不得已才到这片沙漠漂泊。


    假如不是反公司联盟的基地也在荒漠区,他们这群暴徒、强盗和通-缉犯早被LAPD一网打尽了。


    因此,荒漠区的人都有一个共识。


    他们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恶,甚至可以跟公司打交道,接受公司见不得人的委托,但不能跟反公司联盟作对。


    ——跟公司打交道,是为了“利”,逐利是人之常情;跟反公司联盟作对,却是要砸了这里所有人的饭碗。


    万一,野狼会因为刘易斯的死,跟反公司联盟告状怎么办?


    反公司联盟是如此庞大,光是成员就有十几万人,这还不包括他们收纳的“难民”。


    仅从人员规模上,反公司联盟几乎可以跟跨国垄断公司媲美。


    唯一的差距是,联盟暂时还没有自主研发武器的能力,而大多数垄断公司都有一条独立生产武器的产品线。


    但等沈澹月“继承”高科公司以后,公司与反公司联盟合二为一,生物科技是否还能占据巨型财团龙头的位置……一切都是未知数。


    现在人人都知道,沈澹月随时可能会跟高科公司开战。


    反公司联盟正处于非常敏-感的时期。


    在这个节骨眼上,没人想去触反公司联盟的霉头。


    奎妮只能保证,如果反公司联盟真的找上门来,她愿意一个人承担所有责任,不会连累队伍内其他人。


    队员们这才安静下来。


    货款两讫,队伍在城内休息了一晚上,打算第二天启程回去。


    奎妮躺在廉价宾馆的小床上,辗转反侧,最后还是给明琅发了一条消息:


    「你还好吗?」


    凌晨一点钟,明琅的消息却回得很快:「我很好。你呢?」


    奎妮:「这两天,你要小心。刘易斯背后是野狼会。你身手很好,但野狼会都是一群卑鄙无耻的小人,他们不会给你机会单打独斗。」


    明琅:「嗯嗯,谢谢你告诉我,我知道啦!」


    ·


    与此同时。


    明琅把手机揣进兜里,抬眼望向前方横七竖八的尸体。


    她面无表情地甩了甩小刀,在裤子上擦掉刀刃上的血迹。


    “一群乌合之众……”她喃喃道,“杀你们真是浪费我功德。”


    明琅反手把小刀插回腿上的刀鞘,继续往前走。


    这一个星期,她几乎成了荒漠区最有名的佣兵。


    不过,不是因为她的身手——她很少在外人面前出手;而是因为她完成委托的速度。


    暗杀、盗窃、窃取情报、护送雇主安全出城或进城……甚至是帮忙寻找跑丢的宠物,只要钱到位,不触及道德底线,明琅都会接下委托。


    短短几天内,她成了荒漠区的大名人。


    这两天,她堪称麻烦缠身。


    有被抢了生意的佣兵上门找茬,有流氓尾随到她下榻的旅馆,还有这种怎么也杀不完的小混混。


    就在几分钟前,她还在纳闷,这群胳膊上纹狼头的小混混到底什么毛病,一定要来送人头,奎妮的消息就来了。


    原来是野狼会。


    ——没听说过。


    今天晚上,明琅的委托很简单,跟踪出轨的男人,最好能拍到实质性的证据。


    委托目标一身肥膘,警惕心却还没有指甲盖大,她都在旅馆外干掉一巷子的人了,他还在客房里跟情人卿卿我我,如胶似漆。


    明琅从口袋里摸出一个冷掉的三明治,咬着包装袋,身手敏捷地爬到旅馆二楼的空调外机上,检查针孔摄像头是否正常运行。


    见一切正常以后,她一边啃三明治,一边等目标完事儿,然后收工走人。


    凌晨四点钟,目标终于结束了罪恶的一晚。


    明琅打了个哈欠,从针孔摄像头导出录像,传给委托人。


    做完这一切,她戴上兜帽,从空调外机上一跃而下,哈欠连天地回旅馆了。


    说实话,这样的生活自由归自由,却远远不如跟沈澹月对峙来得刺激。


    不知道沈澹月在干什么,有没有学会当一个正常人。


    ·


    凌晨五点钟,沈澹月穿着冷灰色的风衣,站在巷子入口,神色冷漠地看着前面横七竖八的尸体。


    又跟明琅擦肩而过了。


    这一周,他一直在追查明琅的下落,但每次都是擦肩而过——没有一次是例外。


    很明显,生物科技的AI掩盖了明琅的踪迹。


    那个AI在愚弄他。


    它想让他发疯。


    只要他陷入疯狂,世界上就再也没有可以制约它的存在。


    沈澹月知道AI的所有企图,也知道即使没有AI从中作梗,找到明琅并挽回她,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但他还是感到……失控。


    尤其是,他看不到她,却可以嗅到她。


    ——这条巷子里,全是她的气息。


    沈澹月脱下黑色皮手套,露出修长而骨感的手指。


    墙面斑驳而污秽,鲜血、内脏碎块和涂鸦颜料层层叠叠,不堪入目。


    换作以前,除非必要,他不会踏入这种肮脏小巷半步。


    现在,他却波澜不惊地伸出一只手,按在墙面上。


    没人能看到上面残留的掌纹——明琅的掌纹。


    但他可以。


    他的手掌逐渐与明琅的掌纹交叠、重合,融为一体。


    整个过程中,沈澹月的神情始终是冷漠的、平静的,眼底却慢慢爬满了密集的血丝,仔细看的话甚至还有一丝难以形容的亢奋。


    他已经习惯用这种方式去触碰明琅。


    ——脱下从不离身的手套,露出苍白冰冷的手掌,魔怔了似的去触碰她留下的指纹、掌纹、汗液、脚印。


    卑微,但解渴。


    他并没有失去理智,整个人冷静极了,碰到脏东西时,仍然会感到嫌恶,却不想错过明琅一丝一毫的痕迹。


    哪怕是指纹。


    哪怕是气息。


    都是他的。


    都是他的。


    明琅是他的!!!


    就在这时,前方传来沉重的脚步声,一个身形肥胖的男人走了过来,身上明琅的气息非常浓烈。


    这说明,明琅至少在他身边待了三个小时。


    有那么一瞬间,沈澹月几乎无法正常思考。


    等他回过神时,已经大步走过去,一把擒住男人的头发,迫使对方仰头看向自己。


    在对方惊恐的瞳孔里,他看到了自己因嫉妒而变得阴冷扭曲的脸庞。


    “沈先生……”男人认出了沈澹月,语气又惊喜又惶惑,“您怎么会在这里……”


    沈澹月松开男人的头发,没有说话,平静地舒展了一下五指。


    男人迷惑不解地看着沈澹月,眼神逐渐从茫然变得震惊。


    只见沈澹月右手血肉迅速脱落,暴露出森白恐怖的手骨,荧蓝色细丝蛛网般纵横交错,构成半透明的血肉与筋脉。


    他上前一步,用这只手掐住男人的脖颈。


    这个男人一身肥膘,足足有两百多斤,沈澹月却毫不费力把他提拽了过来,冷冷地俯视着他的面庞。


    逆向演化,时间回溯。


    沈澹月知道他身上明琅的气息为什么会这么浓了。


    明琅蹲在空调外机上,看了整整三个小时他和另一人的亲密接触……能不浓么。


    “原来是这样。”沈澹月轻声自言自语。


    男人不明所以,只能小心翼翼地插话道:


    “沈先生……我不知道您在这里……无意打扰您执行公务……”


    他以为这一地尸体都是反公司联盟的“公务”。


    “您放心,我绝对不会把今天的事情说出去……我和我的妻子都是您的忠实粉丝……”


    “你有妻子?”沈澹月冷不丁开口,手指始终如铁钳一般掐着男人的脖颈。


    “是、是啊。”男人越发摸不着头脑。


    沈澹月一言不发,五根手指散发着奇诡美丽的荧蓝色光芒。


    这似乎是一种肉眼可辨的颜色,但倘若有人用科学仪器检测的话,就会发现这是一种根本不存在于地球的颜色。


    或者说,是一种低维世界无法看到的颜色。


    “……我明白了。”沈澹月垂下银白色的眼睫毛,居高临下地缓缓问道,“一个星期前,你从一个叫‘刘易斯’的人手上,‘订购’过一个小女孩,对吗?”


    男人面色倏地一变,惊慌失措地说道:


    “我、我可以解释!我不想买的!是刘易斯仗着野狼会强买强卖……现在他人没了,我货没拿到,钱也打水漂了……”


    “我不想听你解释。”


    沈澹月淡淡道,骨节分明的手指倏地收紧。


    只听“咔嚓”一声脆响,男人的颈骨被硬生生拧断,头和脖子的衔接处瞬间断裂,鲜血喷涌而出,脑袋以一个可怖的姿势往后垂去,露出血肉模糊的脊椎。


    “……我只是想找个理由杀你而已。”沈澹月平声说完,随手扔掉尸体。


    这是一种泄愤式的处决,他却没有感到半分舒适。


    因为他需要宣泄的,并不是愤怒。


    而是嫉妒。


    毒虫啮咬般的嫉妒。


    每一个跟明琅有过接触的人,都让他感到嫉妒。


    程度之强烈,几乎到了恐怖的地步。


    然而,他无法控制,无法发泄,无法停止。


    除非——


    明琅回到他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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